HBGS-2015-58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補充調整道路
運輸業務簡政放權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業務辦理效率,結合《惠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道路運輸業務辦理效率的通知》(惠市交發〔2014〕560號)試行情況,市局對部分道路運輸業務簡政放權事項進行了補充調整。調整后的道路運輸業務簡政放權事項如下:
一、下放事項
(一)縣、區內公交線路經營權許可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轄區內公交線路、運力及站點許可業務。
(2)承接單位將許可后的公交線路、運力及站點(含新增、優化調整線路及站點和新增、更新運力)報市局備案。
(3)按照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對涉及縣、區公交業務的投訴、建議、意見、領導交辦事項等具體管理工作,均由轄區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4)全市新增的公交客運企業、跨市公交一體化及跨縣、區公交線路許可業務仍由市局負責。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市局以“委托打印”方式委托承接單位打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的核發機關仍為市局,承接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打印、頒發和送達《道路運輸證》。承接單位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負責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資料錄入、審核、證件打印和發放工作。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報廢、道路運輸證注銷業務,并收回車輛IC卡道路運輸證和紙質證件,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年度審驗。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年度審驗業務,包括更新車輛IC卡數據,在紙證上蓋章,年審資料存檔備查。
(五)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IC卡)到期換證。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負責轄區內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IC卡到期換證的受理、審核、發證等業務。
(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地備案受理、審核。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負責轄區內持廣東省內其它地市核發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且在轄區內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業人員的備案受理和審核工作,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報市局審定、簽章后,出具備案證明。
二、調整事項
(一)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內公交線路經營權許可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
(1)按照市局區域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分別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公交線路、運力及站點許可業務。
(2)承接單位將許可后的公交線路、運力及站點(含新增、優化調整線路及站點和新增、更新運力)報市局備案。
(3)按照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對涉及本轄區公交業務的投訴、建議、意見、領導交辦事項等具體管理工作,均由轄區主管機構負責辦理。
(4)全市新增的公交客運企業、跨市公交一體化及跨縣、區公交線路許可業務仍由市局負責。
(二)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公交站點規劃。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惠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具體負責本轄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站(亭)的站點規劃。
(三)惠城區、仲愷高新區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經營許可具體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
(1)按照市局區域劃分,具體負責辦理本轄區內的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經營許可業務。
(2)根據市政府規定,上述兩項許可業務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范圍,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經營者。
(四)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本轄區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的打印、發放及日常管理具體工作。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市局以“委托打印”方式委托承接單位打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的核發機關仍為市局,承接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打印、頒發和送達《道路運輸證》。承接單位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負責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資料錄入、審核、證件打印和發放工作。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報廢、道路運輸證注銷業務,并收回車輛IC卡道路運輸證和紙質證件,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年度審驗。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年度審驗業務,包括更新車輛IC卡數據,在紙證上蓋章,年審資料存檔備查。
(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IC卡)到期換證。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轄區內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IC卡到期換證的受理、審核、發證等業務。
(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地備案受理、審核。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轄區內持廣東省內其它地市核發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且在轄區內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從業人員的備案受理和審核工作,并將相關信息錄入省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報市局審定、簽章后,出具備案證明。
三、其他事項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陸運科應盡快與承接單位辦理業務交接手續。本通知下發之日前陸運科已受理但未辦結的業務繼續由陸運科負責辦理。
(二)陸運科要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工作的連續性,有效履行職責,避免管理缺失。
(三)市局部分道路運輸業務下放和調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二年。
(四)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與陸運科聯系,聯系人:萬濤,聯系電話:282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