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5-42
印發《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財政局關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資助辦法》的通知
惠市科字〔2015〕127號
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惠州市科學技術局和惠州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資助辦法》,現予印發實施。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
企業認定專項資助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意見》(惠市委發〔2015〕4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廣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認定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批復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資助(以下簡稱高企專項資助)經費在市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補助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所發生的費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管理支出。
第四條 資助方式、資助對象和額度
(一)資助方式:采用后資助方式,即次年對上一年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資助。
(二)資助對象及額度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將針對不同階段給予10萬元或5萬元的資助:
1. 自2015年起,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不含復審和重新認定)、通過縣區審核推薦(以推薦函為準)、經市科技局組織評審通過并向省推薦后,每家企業資助5萬元。
2. 自2015年起,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包括新認定、復審、重新認定),每家企業資助5萬元;在證書三年有效期內,每家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資助。
第五條 高企專項資助一般每年組織申報一次。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次年,按照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惠州市高企專項資助申報通知要求申請專項資助,逾期不予受理。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高企專項資金資助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資助申請表》和準備相關材料,在申請受理截止日前報送材料到縣區科技主管部門;
(三)縣區推薦: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會同縣區財政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縣區財政局聯合行文向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推薦;
(四)審核公示: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
(五)撥付資助: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通知,并按有關資金撥付程序下達資助經費。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企業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惠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資助經費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三)通過認定的企業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證書(復印件)。
上述資料由縣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
第七條 各縣(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縣(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認定資助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經費的管理辦法》(惠市科字〔2014〕122號)在執行對2014年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資助后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