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5-48
關于印發《惠州市教育局 財政局 民政局關于貧困家庭
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惠市教〔2015〕171號
各縣(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學校:
《惠州市教育局 財政局 民政局關于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已試行三年,為進一步完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現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完善,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3日
惠州市教育局 財政局 民政局關于
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實施細則依據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確保“不讓一位大學生因為家庭貧困上不起大學”,提升惠州市人民群眾幸福指數, 推進幸福惠州建設,2012年8月,我市正式啟動“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2〕31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我省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2012〕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組織和協調
做好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支持、分級負責、各方配合。惠州市“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發起,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具體組織實施,以確保完成“不讓一位大學生因為家庭貧困上不起大學”這一目標,向全市貧困家庭大學新生提供盡可能的資助。
第三條 機構及職責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資助企業和社會愛心人士組成的惠州市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審核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的各項工作;制訂資助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核定和發放資助資金;研究并處理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資助工作進展情況。
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教育局分管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科室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資助工作的日常事務。
各縣(區)和市直普通高中學校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審核、落實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的各項工作。
第四條 分工與合作
市、縣(區) 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合理分工, 密切合作, 確保市直和縣(區)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的順利完成。
(一)以市直為單位,市教育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申請學費資助的工作;
(二)以縣(區)為單位, 縣(區)教育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申請學費資助的工作;
(三)全市性質的其他資助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統籌安排,縣(區)教育局和相關部門協助配合。
第五條 申請時間
各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每年4月份向參加高考考生宣傳布置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申請學費資助的工作,5月份完成貧困家庭學生申請資料的收集、初審、報民政局復審和公示的工作。
第六條 申請資助的條件
大學新生獲得學費資助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惠州戶籍;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在惠州轄區范圍學校報考;
(四)是低收入家庭學生(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家庭),屬以下情況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應重點、優先予以資助:
1.烈士子女、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子女;
2.殘疾、孤兒或單親家庭子女;
3.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
4.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
5.少數民族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七條 申請流程
(一)符合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由本人或其親屬向學生高中畢業學校提出申請;
(二)向學生高中畢業學校提供下列申請材料各一份,由學生班主任簽名確認:
1.《惠州市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惠州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hzjy.edu.cn或惠州慈善網站http://www.cszh.huizhou.cn下載)(原件);
2.學生本人身份證(審原件留正反面復印件);
3.家庭成員戶口簿(審原件留戶主和學生兩人的復印件);
4.其他各種相關證明(低保證、殘疾證、疾病證明等)。
(三)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審核確認該生是否屬于低收入家庭;
(四)由學生高中畢業學校提出審核意見,進行初審;
(五)高考錄取后,學生向高中畢業學校提交大學錄取通知書(審原件留復印件);
(六)申請材料由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統一整理、裝訂、匯總到縣(區)民政局審核蓋章;
(七)由學生高中畢業學校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報送所屬教育局核定。
第八條 審核發放程序
(一)申請材料首先提交給學生高中畢業學校進行初審,學校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初審,對初審通過的學生基本情況(注意保護好學生的私人隱私)在學校進行公示5天,之后將提交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學生的申請材料送民政局復審;
(二)民政局審核確認以后,學校提交電子匯總表和相關資料給教育局,教育局及時組織人員對申請表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并將相關信息掛放教育局網站以供查詢;
(三)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資助人數和資金,資金到位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助金發放工作;
(四)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的其他資助項目,由市教育局在收齊學校審核并公示過的貧困家庭大學生申請表和相關資料后,組織人員復審確認,將資助對象進行登記備案,并將相關信息掛放市教育局網站以供查詢,資金到位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助金發放工作。
第九條 資助方式
(一)凡經審核通過接受資助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每個學生入學將得到一次性的學費資助款5000元;
(二)鼓勵企事業單位設立貧困家庭大學生勤工儉學資助項目,貧困家庭大學生利用假期和閑余時間進行勤工儉學;
(三)鼓勵社會愛心人士對貧困家庭大學生進行“一對一”資助。以社會愛心人士自愿資助為原則,由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受助者情況,社會愛心人士與受助學生直接進行“一對一”資助。
第十條 免享類型
(一)凡是享受到其它部門、社會團體及個人資助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原則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補助;
(二) 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考入免學費的本科院校(如部隊、警察等院校),原則上不再享受惠州市“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工作的補助。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受助資格認定及資助工作要嚴格實行“誰經辦、誰簽字、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嚴禁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騙取資助資金,對轉移、挪用、拖欠、擠占資助資金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動態管理
建立受助學生動態數據庫,健全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對受助學生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定期回訪
市、縣(區)教育局定期開展受助學生回訪工作,掌握受助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情況,積極協調貧困家庭大學生就讀學校建立相應的助學機制。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
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貧困家庭大學新生資助資金按照各級財政安排一部分、“6.30廣東扶貧濟困日”社會慈善捐贈資金中支持一部分、發動社會力量捐贈一部分的辦法解決。
(一)各級財政安排一部分。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主要用于解決市直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的資助資金和協助解決各縣(區)的部分資助資金;各縣(區)應及時足額安排本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的資助資金。
(二)“6.30廣東扶貧濟困日”社會慈善捐贈資金中支持一部分。配合“6.30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發動教育系統的廣大師生捐贈資金,積極參與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的資助工作。
(三)發動社會力量捐贈一部分。
1.企業捐資助學:以企業名義設立專項資金,對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進行資助。資金統一劃入市慈善總會企業捐資專門賬戶,并以企業名義掛名成立捐助項目。市慈善總會每年定期向資助企業通報資助金使用情況。
2.個人愛心捐助:社會愛心人士自愿將款項統一匯入市慈善總會設置的專門賬戶,并自愿同意由資助活動組將該資助金用于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市慈善總會每年定期通過網站、主流媒體向全社會公開資助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3.通過“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志愿者組織的現場募捐活動進行捐款。每年結合社會公益主題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現場募捐活動,籌集善款統一劃入市慈善總會專用賬戶,用于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
第十五條 捐款方式
(一)銀行轉賬。
部門、企業、社會愛心人士將資助款項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匯入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專門賬戶。
開戶行:廣發行惠州分行
戶名:惠州市慈善總會(請務必在附言處注明“惠州市‘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款”)
賬號:108999516010007319
(二)手機捐款 。
通過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開通電話、短信捐款平臺,捐款人通過電話或發送短信的形式進行捐款。
(三)網上捐贈。
開通網上捐款平臺,捐款人通過使用財付通、paypal、支付寶、快錢等方式在線捐贈。
(四)在指定場所設置捐款箱和捐款機,接受社會愛心人士現金捐助。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
市慈善總會設立“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專項資金,建立專門賬戶,設立熱線電話,長期面向全社會各部門、企業、群體、個人募集資助資金。縣(區)慈善總會參照市慈善總會施行。
第十七條 審計監督
惠州市“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資金的使用,要自覺接受同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助資金發揮有效作用,真正使大學新生入學助學工作成為一項民心工程和陽光工程。
第十八條 公益活動
由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愛心發現之旅”志愿者活動。每年7月份,開展貧困家庭大學新生“愛心發現之旅”活動。活動包括三個層面:
(一)組織志愿者開展“愛心發現之旅”活動,到各縣(區)、鄉鎮、村舉行現場活動,通過現場咨詢、探訪、宣傳等多種方式,對資助項目進行宣傳,并找到那些亟需幫助的貧困學生。
(二)鼓勵學生班主任、任課教師、同學、鄰里鄉親以及全社會愛心人士尋找、推薦、反饋身邊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情況,由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總推薦資料,核實后進行資助。
(三)通過主流媒體(南方日報、惠州日報、南方都市報、電視臺、電臺等)、網站、官方和個人微博等向全市人民發起倡議和呼吁,及時發現、推薦和資助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同時,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申報程序等,全面接受貧困家庭大學新生申請。
第十九條 志愿者協會
依法成立“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志愿者協會,邀請社會愛心人士、志愿者積極參加。受資助的貧困家庭大學生可申請成為志愿者成員。參與組織每年7月份“愛心發現之旅”志愿者活動,發現亟需資助的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并進行資助。同時,不定期舉行扶危救困、勵志宣傳、感恩教育、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活動,積極宣傳“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籌集善款,幫助更多需要資助的大學生,并把活動帶入校園,帶向社會。
志愿者活動既可以更大范圍的進行公益宣傳,而且在活動中培養了受助學生的感恩情懷,讓受助學生在活動中鍛煉組織能力,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愛心傳遞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十條 合作發展
(一)合作理念
逐步發展壯大資助工作,積極探索與國家、兄弟省市以及境外救助基金的合作,尋求更強大的社會支持,創造更大范圍的資助效果,把“一個都不能少”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做成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大型資助品牌。
1. 與各類傳媒廣泛展開合作,向公眾介紹宣傳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不斷擴大宣傳和資助范圍,營造良好的關愛氛圍。
2.整合合作伙伴資源,聯合推廣,將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工作融入社會公益之中,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合作項目
1. 惠州市永安助學慈善會“永安助學愛心行動”資助活動;
2. 香港旭日集團“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
3. TCL圓夢行動;
4. 惠州市僑界青年聯合會“圓夢助學”捐資助學活動;
5. 市關工委“圓夢工程”活動;
6. 惠州市港澳慈善基金會“慈愛助學”行動;
7. 中國移動廣東公司惠州分公司無線音樂俱樂部圓夢計劃。
以上合作項目,由各項目單位按照既定方案進行操作,申請人可以通過惠州市教育局熱線電話966722進行咨詢。
同時,鼓勵社會愛心企業、個人捐資助力,獻計獻策,成立更多面向我市貧困家庭大學新生入學資助的合作項目。
資助熱線:2671910,2393311(惠州市教育局 電子郵箱:mbk2393311@126.com);2808327(惠州市慈善總會 電子郵箱:cishanzonghui@126.com);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