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5-32
關于印發《惠州市文廣新局關于
文化產業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文〔2015〕154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博羅縣文體旅游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宣教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宣教文衛辦,局機關各科室,局直屬及下屬各單位:
為了促進我市文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建立健全文化產業項目儲備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項目的培育、引導、管理和支持,做好我市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文廣新局關于文化產業項目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惠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惠州市文廣新局關于文化產業項目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市文化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建立健全文化產業項目儲備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項目的培育、引導、管理和支持,經研究決定設立惠州市文化產業項目庫,為做好我市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惠州市文化產業項目庫以“惠州文化網”為平臺,進行入庫項目名單公布。文化產業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主要進行項目的收集匯總、材料審核、入庫公布等工作,同時負責文化產業項目庫的日常維護和更新。
第三條 進入惠州市文化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包括:
(一)創意設計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藝術創作、音樂制作、廣告制作、工業設計、軟件設計、包裝設計、建筑設計、園林設計、服裝設計、旅游策劃、咨詢策劃等原創項目。
(二)數字內容和動漫項目。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圖書、電子報刊、網絡廣播、網絡視頻、網絡廣告、數字電影、數字電視、手機報、手機電視、手機短信等數字內容產業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創意獨特、科技含量高的動漫原創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品牌動漫衍生產品開發項目;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動漫游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三)影視制作項目。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影視精品創制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品牌影視產品后續產品開發項目;投資1億元以上的集創作、拍攝、制作、交易發行等綜合功能的影視加工貿易項目;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城市院線影院建設和有線網絡整合改造提升項目。
(四)出版發行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圖書出版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出版物數字化、網絡化、電子商務化項目;出版發行單位投資2億元以上的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銷售網絡建設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出版發行基地建設項目。
(五)印刷復制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的出版物印刷產業基地、包裝裝潢印刷基地、印刷物流基地建設項目;投資1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印刷、數字印刷、個性化印刷項目。
(六)演藝娛樂項目。投資5000萬元以上演藝娛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演藝精品創作項目。
(七)廣告會展項目。投資1000萬元以上新型廣告媒體項目;對地方經濟發展具有強力拉動作用的品牌會展項目。
(八)文化旅游項目。投資2億元以上的文化旅游融合、具有鮮明時代特色、國內一流的景區景點建設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特色文化旅游商品開發項目。
(九)其它優秀文化產業項目。主要指對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產業園區、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建設等。
第四條 根據項目成熟程度,分為前期策劃預備類項目、新開工類項目、續建類項目和建成類項目等四個類別。
(一)前期策劃預備類項目,指有明確的投資單位,已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選址、環境評估、土地預審等已出具初審意見或已組織上報材料,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
(二)新開工類項目,指已經同級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規劃選址、環境評估、土地預審已批復或已出具初步意見,年度投資計劃明確,近期可開工建設的項目。
(三)續建類項目,指已開工在建,尚未竣工投產的項目。
(四)建成類項目,指已竣工投產的項目。
第五條 申請入庫的文化產業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規定的統一的定義、口徑和范圍;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惠州市文化產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等,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
(二)注冊地與稅務登記地都在惠州市區域內的文化企業。
(三)申請企業應擁有良好的文化產品或服務。
(四)項目投資規模達到投資額要求以上(動漫游戲、創意設計等新興業態項目可視項目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投資規模要求)。項目已經具備建設的外部條件,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已經落實,項目已經實施或具備實施條件。
(五)項目建成后已具有自我發展能力,并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六條 申請入庫的程序:
(一)申報。
1、申請企業按照要求將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起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向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入庫申請,由所在地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審核;屬市直宣傳文化系統的,上述材料直接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入庫標準和審核意見擬定入庫名單。
3、召開專題會議,對文化企業入庫名單進行討論,核準預選名單。
(二)入庫發布。
經過審核的項目,將進入文化產業項目庫。入庫文化產業項目,在“惠州文化網”上發布。
(三)需提交的書面審核材料。
1、文化企業簡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證明書(復印件)。
3、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信譽等級或榮譽證書等。
4、有銀行貸款的,應提交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審核后將原件退回。
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科技成果的,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6、項目獲得有關獎勵的,提交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審核后將原件退回。
7、項目獲得國家資助的,提交有關資助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審核后將原件退回。
第七條 申報的項目經過審核后進入項目庫,入庫項目可獲得以下支持: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相關主管部門,在項目規劃、審批、立項、融資等方面獲得重點支持,對項目所涉及的文化產業政策,獲得一對一的咨詢和指導服務,企業可以享受有關文化產業優惠政策。
(二)優秀項目按照《惠州市文化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審核后,可獲得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
(三)在“惠州文化網”上發布宣傳與項目推介。
(四)每年編入《惠州市文化產業投融資項目手冊》,在深圳文博會等國家、省、市級會展中進行集中推介。
(五)納入參加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資助項目申請的推薦范圍。
第八條 材料變更程序:
經審定入庫的文化企業若發生變更行為,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報所轄文化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如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入庫資格:
1、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或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2、偷稅、騙稅、抗稅或逃避追繳欠稅。
3、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
4、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
5、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