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5-22
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
2015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
惠民〔2015〕5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5]51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4]7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公布2015年我市城鄉低保等標準,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城鄉一體化,按550元/人· 月確定。城鎮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400元/人·月,農村低保補差水平不低于277元/人·月。
(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1000元/人·月;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低于900元/人·月。
(三)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為1400元/人·月。
(四)孤兒生活保障標準。孤兒生活保障標準為1290元/人·月。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125元/人·月,從
(六)殘疾人保障標準。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 1200元/人·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年。
上述標準從
二、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新標準。各縣、區要確保從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要高度重視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優化財政資金支出結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形成長效機制,促進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惠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