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40
關于印發《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
財政專項資金聯席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財預〔2014〕101號
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聯席審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反映。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財政局關于市級
財政專項資金聯席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聯席審核管理,加強專項資金審核的約束監督,根據《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參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聯席審批辦法》(粵財預〔2014〕9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聯席審核的專項資金是指涉及不同部門工作職能的資金及市政府確定應進行橫向并聯審核的資金。
第三條 聯席審核的參與部門包括專項資金所屬的市業務主管部門(牽頭部門)、市財政部門、按職能范圍與專項領域相關的市業務部門。涉及多個主管部門的,由市政府在審批設立專項資金時,明確其中一個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聯席審核部門按照職責參與聯席審核工作。
第四條 聯席審核遵循“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相互制約、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聯席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工作實施方案。包括項目組織申報、評審、資金分配的原則和方法等。
(二)項目評審方案。包括項目評審辦法、程序,評審內容和指標等。
(三)資金分配方案。包括資金分配原則、因素、方法,分配對象及分配結果等。
(四)市政府要求應進行聯席審核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聯席審核的工作規程:
(一)工作實施。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以召開聯席會議或聯合發文形式研究確定工作實施方案。
(二)資金分配。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項目評審;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擬訂資金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對象及分配結果等內容)。
(三)市政府審批。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資金分配方案及各部門意見擬文呈報市政府審批。
(四)資金下達。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
第七條 財政監督、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部門對聯席審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惠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惠府〔2014〕26號)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聯席審核和聯席會議不屬于市級議事協調機構、不刻制公章、不正式行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