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32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
提高道路運輸業務辦理效率的通知
惠市交發〔2014〕438號
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市營運車輛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協會:
根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有關要求和市編委《關于開展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縱向權責清單試點的通知》(惠市編〔2014〕2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業務辦理效率,市局決定對部分道路運輸業務進行下放、調整和委托。具體事項如下:
一、下放事項
(一)縣、區內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轄區內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業務。
(2)承接單位擬定的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文件應報市局備案后實施。
(3)按照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對涉及縣、區公交業務的投訴、建議、意見、領導交辦事項等具體管理工作,均由轄區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4)全市新增的公交客運企業、跨市公交一體化及跨縣、區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仍由市局負責。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市局以“授權打印”方式授權承接單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權限,《道路運輸證》的核發機關仍為市局,承接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打印、頒發、送達《道路運輸證》。承接單位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負責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資料錄入、審核、證件打印和發放工作。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業務。
1.承接單位:各縣、區(不含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交通運輸局。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報廢、道路運輸證注銷業務,并收回車輛IC卡道路運輸證和紙質證件,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調整事項
(一)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內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具體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
(1)按照市局區域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分別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業務。
(2)承接單位擬定的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文件應報市局備案后實施。
(3)按照事權相一致的原則,對涉及本轄區公交業務的投訴、建議、意見、領導交辦事項等具體管理工作,均由轄區主管機構負責辦理。
(4)全市新增的公交客運企業、跨市公交一體化及跨縣、區和跨市局區域劃分的公交線路經營權監督管理仍由市局負責。
(二)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公交站點規劃。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惠州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具體負責本轄區公交首末站和中途站(亭)的站點規劃。
(三)惠城區、仲愷高新區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經營許可具體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
(1)按照市局區域劃分,具體負責辦理本轄區內的道路客運班線、包車客運經營許可業務。
(2)根據市政府規定,上述兩項許可業務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交易范圍,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經營者。
(四)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本轄區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件的打印、發放及日常管理具體工作。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發放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市局以“授權打印”方式授權承接單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打印權限,《道路運輸證》的核發機關仍為市局,承接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打印、頒發、送達《道路運輸證》。承接單位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負責本轄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資料錄入、審核、證件打印和發放工作。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業務。
1.承接單位:市局直屬分局、市交通管理總站。
2.具體要求:負責辦理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退出營運、報廢、道路運輸證注銷業務,并收回車輛IC卡道路運輸證和紙質證件,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三、委托事項
(一)城市(縣城)客運、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和分析。
1.承接單位:市交通運輸協會。
2.具體要求: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縣城)客運、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工作,對縣區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和初審,上報統計數據和分析報告。
(二)全市三級以上及20臺以上包車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全市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全市外資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1.承接單位:市交通運輸協會。
2.具體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協會成立質量信譽考核專家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考核,并向市局提交考核報告。
(三)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管理專家庫建設管理。
1.承接單位:市交通運輸協會。
2.具體要求:承接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管理專家庫,定期對專家庫進行補充更新,變更后的專家庫報市局備案。根據市局要求,安排專家參與道路危運管理工作。
(四)道路運輸市場供求狀況調研。
1.承接單位:市交通運輸協會。
2.具體要求:
(1)定期對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包括道路旅客運輸、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供求狀況進行調研,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交通運輸局提交調研報告。
(2)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委托,對道路運輸專項業務開展調研并提交調研報告。
(3)調研報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運力供求、市場需求、班線車輛實載率、企業經營效益、存在問題、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等。
(五)組織專家開展汽車客運站站級評定業務。
1.承接單位:市交通運輸協會。
2.具體要求:
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的站級初審報告或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的驗收報告,按照運政信息系統的站場驗收業務流程完成受理、資料核對等工作后,通過業務流程交由市局審核。
(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檔案管理,出具IC卡遺失補辦證明,受理紙質舊證換發IC卡業務。
1.承接單位:市營運車輛服務中心。
2.具體要求:
(1)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檔案的保管、遷入、遷出等管理工作。
(2)負責出具IC卡遺失補辦證明,通過省運政信息系統業務流程打印IC卡檔案記錄,作為IC卡遺失登報的證明材料。
(3)負責受理紙質舊證換發IC卡業務,通過省運政信息系統業務流程錄入證件資料,定期將紙質資料報市局陸運科審核。
四、其他事項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陸運科應盡快與承接單位辦理業務交接手續。本通知下發之日前陸運科已受理但未辦結的業務繼續由陸運科負責辦理。
(二)陸運科要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確保工作的連續性,有效履行職責,避免管理缺失。
(三)市局部分道路運輸業務下放、調整和委托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一年。
(四)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與陸運科聯系,聯系人:萬濤,聯系電話:2829696。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