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4-9
關于印發《惠州市扶貧辦 惠州市財政局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財政補助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惠扶辦〔2014〕4號
市直和駐惠有關單位,各縣(區)扶貧辦、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與管理,根據《惠州市新一輪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市扶貧辦、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惠州市扶貧辦 惠州市財政局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財政補助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惠州市扶貧辦
惠州市財政局
2014年3月17日
惠州市扶貧辦 惠州市財政局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財政補助資金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下稱“雙到”)省、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與管理,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 “雙到”補助資金使用程序合法、項目管理公開透明、建設科學合理。根據《惠州市新一輪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惠市委辦發〔2013〕1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惠州市扶貧開發“雙到”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是指省、市財政安排給每個省、市級重點幫扶村的項目資金,專項用于我市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條 資金用途。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要求,補助資金要直接用于扶貧對象,必須到村到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省、市級重點幫扶村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村內道路、農田水利、飲水安全、環境整治、產業發展、勞動技能和轉移就業培訓、民生福利等改善貧困村和貧困戶生產生活條件項目建設。
第四條 縣(區)統籌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各縣(區)統籌市、縣補助資金集中建設重點幫扶村集體經濟脫貧項目,由各縣(區)扶貧辦會同發改、財政局按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書(一式四份),包括項目可行性分析、效益分析、利潤分配等內容,并裝訂成冊,報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經縣(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并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條 省級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與審批程序。省級重點幫扶村與農業經營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合作發展農業產業化項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由省級重點幫扶村和幫扶單位共同提出申請,按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書(一式六份),包括項目可行性分析、效益分析、利潤分配等內容,并裝訂成冊,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后,向所在縣(區)扶貧辦和財政局提出申請,扶貧辦和財政局共同調查論證后,提出審定意見,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報市扶貧辦和市財政局備案。
第六條 項目管理
(一)工程項目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省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項目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度,達到招投標規定的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業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非招投標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扶貧辦協調相關行業部門組織實施,參建各方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二)農業經營主體合作項目管理。農業經營主體與村雙方,要嚴格按照《合同法》進行操作,本著有利于農業產業化發展,互利雙贏的原則,由省級重點幫扶村與農業經營主體簽訂合同,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級幫扶單位作為第三方對合同的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
第七條 實施項目公示制度。省、市級重點幫扶村應在村內公共場所和公開欄公示資金使用建設內容、資金概算、籌資渠道、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并將公示情況拍照留檔,建立完善項目檔案。同時,市扶貧辦負責將各縣(區)統籌項目建設內容在惠州扶貧信息網上公示。
第八條 資金的撥付。按照省財政下撥到我市“雙到”補助資金及《惠州市新一輪扶貧開發“規劃到戶責任到人”幫扶工作實施方案》(惠市委辦發〔2013〕15號)要求,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縣(區)財政局,并由縣(區)財政局按現行規定程序撥付,不得截留、挪用、擠占資金。
第九條 資金管理。補助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暫不具備國庫集中支付條件的,按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農[2005]117號)的規定,實行財政報賬制管理。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專賬、專人負責,做到使用程序規范、手續完備、檔案齊全。補助資金不得用于與扶持項目不相符的開支,不得列支公務接待費、誤餐費、用車經費、差旅費、人員補貼等消費性支出,不能提取任何工作經費。各縣(區)扶貧辦、財政局要對當年的扶持資金進行結算,結算情況分別報市扶貧辦和市財政局,同時抄送同級監察、審計部門。
第十條 資產管理。各縣(區)統籌項目形成的資產,要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和重點幫扶村的產權登記手續。產權必須要明確到每個參與的省、市級重點幫扶村,并且要以合同的形式與每個省、市級重點幫扶村簽訂合同,明晰產權和利潤分配方案。
第十一條 項目的驗收。項目竣工后,各縣(區)扶貧辦會同財政、發改、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組織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市扶貧辦和市財政局備案。在各縣(區)驗收的基礎上,由市扶貧辦會同財政、發改、監察、審計等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將檢查評估結果報告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各縣(區)扶貧、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 及時跟蹤檢查“雙到”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強化項目監管,密切監控補助資金的投資使用、收益分配等管理流程;積極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做好檢查審計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及時糾正問題,確保補助資金的安全、規范和高效使用。市扶貧辦、市財政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嚴肅處理補助資金違規使用問題,促進補助資金規范使用和科學管理,發揮更大的效益。
對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嚴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