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到結對幫扶村梁屋村向村民發放防疫物資。 攝影/林秀花
發票免費郵遞服務讓納稅人更安心。 攝影/謝開凱
在財稅部門聯合推出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關鍵領域和重點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2月10日晚至11日,國家稅務總局密集發布三大政策文件,涉及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18項稅收措施,明確相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以及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當前正值企業陸續復工復產期和2月份申報納稅期,正是落實疫情防控政策的關鍵期。在國家稅務總局在發布的《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中,部署了四大方面18項措施,包括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大力優化現場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同時,為進一步落實好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政策,明確相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簡便征管流程,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為了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記者留意到,在這些政策中,有些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幫助納稅人用足用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切實降低企業稅收遵從成本,減輕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保障經濟的可持續性運行。比如,在抗擊疫情期間,納稅人根據相關規定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優惠的,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只需自主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并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即可。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非接觸式”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的,可暫不提供相關紙質資料。
在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方面,稅務總局將采取明確網上辦稅繳費事項、拓展網上辦稅繳費范圍、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臺、強化線上稅費咨詢服務、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等五方面舉措。
充分發揮稅收職能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提出18項稅收措施:
一、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擴能
(一)不折不扣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堅決扛牢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的政治責任,對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臺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出臺的政策,及時優化調整信息系統,加大內部培訓力度,簡化辦理操作程序,盡量采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
(二)編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稅務總局編制發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便利納稅人、繳費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征管規定。各級稅務機關要對照政策指引逐項加大落實力度,確保全面精準落地。
(三)切實加強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通過績效考評和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嚴明紀律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打折扣。加強政策運行情況的統計核算和跟蹤分析,積極研究提出改進完善的意見建議。
二、深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四)明確網上辦稅繳費事項。稅務總局梳理和發布涉稅事項網上辦理清單。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告知納稅人、繳費人凡是清單之內的事項均可足不出戶、網上辦理,不得自行要求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或政務服務大廳辦理清單列明的相關業務。
(五)拓展網上辦稅繳費范圍。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在稅務總局發布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拓展豐富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實現更多業務從辦稅服務廳向網上轉移,進一步提高網上辦理率。
(六)優化網上辦稅繳費平臺。加強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等辦稅繳費平臺的運行維護和應用管理,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優化電子稅務局與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接的相關應用功能,進一步方便納稅人網上辦理發票業務。
(七)強化線上稅費咨詢服務。增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力量配備,確保接線通暢、解答準確、服務優質。制作疫情防控稅收熱點問題答疑,及時向納稅人、繳費人推送。積極借助12366納稅服務平臺、主流直播平臺等,通過視頻、語音、文字等形式與納稅人、繳費人進行實時互動交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八)豐富多元化非接觸辦理方式。各地稅務機關在拓展網上線上辦稅繳費服務的同時,要積極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其他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渠道。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無紙化方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以及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范圍,擴大非接觸辦稅繳費覆蓋面。
三、大力優化現場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辦理環境
(九)確保安全辦理。嚴格做好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包括自助辦稅終端區域)的體溫檢測、室內通風、衛生防疫、清潔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線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的同時,主動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紙巾、洗手液等基本防護用品。科學規劃辦稅服務廳進出路線和功能區域設置,保持人員之間安全距離。
(十)加強引導辦理。增強辦稅服務廳導稅和咨詢力量配置,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進一步做好對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引導服務,最大限度提高辦理效率、壓縮辦理時間,確保“放心進大廳、事情快捷辦”。
(十一)開辟直通辦理。對生產、銷售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納稅人、繳費人,提供辦稅繳費綠色通道服務,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稅費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穩產保供。
(十二)拓展預約辦理。全面梳理分析轄區內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情況,主動問需,主動對接。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辦稅服務廳每天要根據人員流量情況和業務緊急程度,及時加強與納稅人、繳費人的電話、微信聯系溝通,提示其錯峰辦理,千方百計減少人員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辦理。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后,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四、積極調整稅收管理措施,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紓困解難
(十四)依法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
(十五)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要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十六)切實保障發票供應。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防護用品、消殺制劑、藥品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十七)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準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堅持以案頭分析為主,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后辦理。
(十八)依法加強權益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對行政復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恢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2項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出爐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收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12項政策。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本版文字 惠州日報記者黃岸媚 通訊員惠瑞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