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市住建局日前發布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明確我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申請條件以及申請流程和資金監管制度。該《征求意見》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單位或個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建議。
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聯合市財政局共同編制《征求意見》,就是為全面發展我市綠色建筑工作,規范我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作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綠色建筑全面、快速發展,提高我市綠色建筑整體水平。
記者了解到,市綠色建筑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獎勵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綠色建筑項目的生態規劃、課題研究等方面的資金。
《征求意見》規定了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共分為5類,包括綠色建筑規劃及相關指標體系制定;綠色建筑相關的能效測評、評價標識、項目評審、檢查驗收等;獲得“運營評價標識”或二星級及以上“設計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項目;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或裝配式建筑項目;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及推廣應用項目。
同時,《征求意見》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產業化示范基地等項目列出了詳細的申報條件。例如在綠色建筑項目上,取得二星級及以上“設計評價標識”“運營評價標識”的綠色建筑均能提出專項資金申請,但項目需符合國家和省、市綠色建筑要求以及有關規定,且申報主體為獨立法人,同時近5年以來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將退回且5年內不許再申請
各項目該如何申報專項資金?根據《征求意見》,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后,應向項目所在縣(區)住建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同時在惠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由各縣(區)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網上初審后上報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隨后,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從省綠色建筑及市綠色建筑專家庫中選取5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在網上進行公示。項目通過評審并由市政府正式批復后,將確定獎勵標準,并由市財政局按資金安排計劃撥出。
據了解,除了控制申請環節外,《征求意見》還對資金監管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嚴禁截留、挪用。市住建局將組織不定期抽查各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并建立績效評價制度。一旦發現有項目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以及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的,將責令退回專項資金,5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補助。
記者邱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