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深化公務用車改革方案,明年1月起執行
惠州改革進行時
■兩年內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市及市直部門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
記者昨日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該局起草了《惠州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 “《實施方案》”),并獲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復同意。根據《實施方案》,我市將從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新的車改政策,并在兩年內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
目標
力爭總體經費開支下降10%以上
據介紹,我市于2004年啟動第一批和第二批公務用車改革,屬于先行車改地區。根據《實施方案》,我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明年1月起正式執行新的車改政策。
根據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將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公務用車購置與使用,節約公務用車經費開支,調整優化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方式,建立公務用車良性運維機制,力爭車改后全市總體經費開支下降10%以上。
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負責人說,我市定向化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的具體崗位主要包括市委書記、市長,環大亞灣新區、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的書記、縣長(區長、主任),78個鎮(街道)的書記、鎮長(主任),崗位數共174個,其中市、縣(區)崗位數共18個。
數量
一般鄉鎮公務用車不超過3輛
該負責人說,為保障正常公務開展,改革后仍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其中,市、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由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市直單位每個不超過3輛(按人員編制數核定,50人以下不超過1輛;50~100人不超過2輛;100人以上不超過3輛)。
各縣、區要根據地域面積、人口數量,確定保留一定數量的公務用車,改革后保留的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環境及人口規模等因素分類確定保留車輛,其中一般鄉鎮(街道)不超過3輛,較大鄉鎮(街道)不超過4輛,特大鄉鎮(街道)不超過5輛。
管理
執法執勤車輛將納入平臺管理
據了解,我市已向省承諾兩年內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在此前提下,省車改辦同意我市執法執勤車輛按上限比例暫留,市直機關保留比例不超過60%,縣(區)以下不超過70%;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同時,省明確的法院、檢察院、公安、紀委(監察)、司法、交通運輸、農業、工商、林業、食品藥品監管、海洋漁業等11個部門,按不超過60%的比例進行保留,并可按適當基準年進行基數核算。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建立后,除上述11個部門外,我市其他執法執勤車輛將納入平臺管理,由平臺
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使用。
補貼
處級干部每人每月補貼1040元
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務交通補貼制度是本次改革的必要前提。
據介紹,我市及市直部門補貼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科級及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縣(區)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補貼標準層級劃分可不與市直機關層級完全對應;同一縣(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縣(區)不同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按照省規定和做法,我市公務用車補貼保障出行范圍包括市直部門和惠城區8個街道(橋東、橋西、江南、江北、龍豐、水口、河南岸、小金口)所在區域。各縣(區)出行保障范圍由各縣(區)擬定后報市車改辦批準;各鄉鎮(街道)出行保障范圍由縣(區)車改辦批準。出行范圍外的交通費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處置
擬取消的公務用車將公開拍賣
據介紹,我市為先行車改地區,處置車輛總數不多,同時車改10年來我市一部分車輛陸續進入報廢期,需處置車輛相對較少。
該負責人說,我市擬取消的公務用車將統一規范處置,拍賣車輛委托價格認證部門進行價格認證后,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拍賣;對未能公開拍賣處置的車輛,移交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管理部門管理,減少車輛閑置浪費。
同時,我市只有少量領導配車的司勤人員,以及工商、質監等新納入改革的單位的司勤人員,人數不多,此次車改擬參照以往改革,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
記者戴建 通訊員張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