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調整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
“新標準實施后,惠州市民買新能源汽車可獲得的補助是不是減少了?”近日,隨著市發展和改革局轉發 《廣東省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一些欲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民表示擔心。
記者查閱文件發現,新辦法將分類補助由原來是4類減為3類。其中,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五市由原來的二類地區調整到與廣州一樣的一類地區,按一類地區的補助標準實行。江門、肇慶兩市由原來的三類地區調整到二類地區,粵東西北城市由原來的四類地區調整為三類地區,取消四類地區。
隨著分類的調整,省財政給予的補助標準也隨之調整。記者對比發現,新辦法將補助標準全部提高,其中一類地區的補助標準提高至舊標準中的二類地區,二類地區的補助標準提高至舊標準中的三類地區,三類地區提高至舊標準的四類地區。
例如,舊辦法中,一類地區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務車只可獲得30%補助,私人乘用車可獲得10%補助;但在新辦法中,一類地區購買新能源乘用車,公務車可獲得40%補助,私人乘用車可獲得20%補助,跟舊辦法的二類地區標準一致。“也就是說,新辦法的實施對惠州沒有影響,廣州市民現在購買新能源私人乘用車就可獲得比以前多10%的補助。”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說。記者馮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