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將提至6成以上
據新華社廣州6月12日電 記者12日從廣東省財政廳獲悉,廣東大力壓縮專項轉移支付規模和種類,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將在2017年底前將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支出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賦予市縣政府更多“理財自主權”。
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廣東省政府印發實施 《廣東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從設立審批、分配使用、預算管理、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方面對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全面規范。
《辦法》規定,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安排給市縣政府的中央和省級財力性補助資金。這類資金不規定具體使用項目,市縣政府可以根據地方實際統籌使用。目前主要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激勵性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等10個項目資金,以及公共安全、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農林水等專項領域未指定具體使用項目的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等。
廣東省財政廳有關人士說,廣東將更嚴格的規范資金管理,要求市縣不得將省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用于違規提高“三公經費”、新建樓堂館所、形象或政績工程等6類禁止性支出。
同時,強化預算管理,對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實行提前預撥、年中下達、年度結算制度。省財政部門將金額相對固定并按因素法分配的資金,于每年11月底前按不低于90%的比例,提前通知市縣財政部門,并按一定比例提前預撥;年度執行過程中逐筆下達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及時撥付下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終了后,省財政部門根據當年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辦法和事項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