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歷史形成的超標占用宅基地該如何確權登記?
答: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11號)規定:
(一)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已經竣工的,按以下原則辦理: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按權屬來源確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93 年 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補辦村鎮(莊)規劃審批手續后按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超過權屬來源確定和補辦村鎮(莊)規劃審批的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二)無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材料,地上房屋已經竣工的,按以下原則辦理: 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無論是否超過其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均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時起至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后,按審核確認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時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時止,未經批準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擴建,符合建房資格且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公告30天無異議的,按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補辦用地審批手續,根據批準面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面積,房屋所有權按照實際建筑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超過審批確認的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1993年11月1日《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后,未經批準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建房資格且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公告30天無異議的,按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補辦用地審批手續,根據批準的面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對批準的宅基地使用權范圍的房屋,未辦理房屋村鎮(莊)規劃審批手續的,補辦房屋村鎮(莊)規劃審批手續后,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確定房屋所有權。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超過審批確認的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三)涉及擴建的,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處理原則。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具體業務事宜可向屬地登記部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