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留用地安置的標準?
答:新出臺的《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辦法》明確表示,
1.選擇國有建設用地作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0%確定,其中工業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業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業用途容積率不高于2.0;
2. 選擇集體建設用地作為留用地安置的按照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2%確定,其中工業用途占比不低于80%、商業用途占比不高于20%,商業用途容積率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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