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土地管理相關工作都是找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嗎?
答:有關土地管理相關工作業務的辦理并不全是歸屬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的相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做好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管理相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土地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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