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功能區?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是基礎性的、不可替代的公共資源。對水資源進行有效的控制、調配、保護,使之能適應社會生產力布局要求,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是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務。
水功能區劃就是按人類最適宜的用途和最優化的使用水域而將水體按功能分類,通過水功能區的劃分,在宏觀上對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狀況進行總體控制,以便為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與管理提供依據,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用水保證。
水功能區怎么分類?
水功能區劃分采用兩級體系,即一級區劃和二級區劃。一級區劃是宏觀上解決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問題,主要協調地區間用水關系,長遠上考慮可持續發展的需求;二級區劃主要協調用水部門之間的關系。
一級功能區分4類,即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緩沖區,一級功能區劃分對二級功能區劃分具有宏觀指導作用;二級功能區劃分重點在一級區劃的開發利用區內進行,分7類,即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排污控制區。
水功能區的作用
主要是解決以下4個方面的重要問題:
一、為水資源開發利用提供重要依據。經批準的水功能區劃是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依據,一級區劃解決開發利用與保護問題,協調區間用水關系,二級區劃協調用水部門之間的關系。
二、與有關水資源管理權限的結合。水功能區劃對未來取水許可管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法律法規已明確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對開發利用活動提出限制要求。
1.保護區禁止進行不利于功能保護的活動,同時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2.保留區作為今后開發利用預留的水域,原則上應維持現狀。
3.在緩沖區內進行對水資源的水質和水量有較大影響的活動,必須按有關規定,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開發利用活動,不得影響開發利用區及相鄰水功能區的使用功能。
四、對未來水域納污能力的管理。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和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審核該水域的納污能力,作為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的基本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