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機動車環保達標情況爭議該如何辦理?
答:《關于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環保達標情況爭議情形處置流程的通知》(粵公通字〔2016〕45號)第四條規定:“車主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環保達標情況有異議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予受理并進行核實”。存在疑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核定。
第五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辦理轉籍過程中,車主對環保達標情況有異議的,由轉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轉出前負責核實、更正”。
因此,機動車所有人可向車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重新核實車輛環保達標情況,車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必要時可通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核定。經重新核實證明該車的排放標準情況,由車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車輛管理系統中對有關登記信息進行變更;若轉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有異議的,由轉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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