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做好核應急工作?
答:核應急是針對核電站可能發生的核事故,進行控制、緩解、減輕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緊急行動,所有核電國家都設有核應急機構。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同時也是“核應急國際公約”及“核安全公約”的締約國,承擔著相應的國際義務。
為降低可能發生的核事故的影響,我國核電站的周邊劃分有5公里、10公里等不同的應急區域。在核電站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建立完備的應急計劃、應急設備和應急體系,并進行定期的應急演習,確保核電站在可能發生事故時周邊群眾能及時安全地得到轉移。
根據2003年頒布的《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演習管理規定》,核電站營運單位、核電廠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開展核應急演習。根據演習的具體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圍與內容,核應急演習可分為三類:單項演習、綜合演習和聯合演習。
(文章來源:環境監測科技與輻射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