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業轉供水電主體:
為貫徹落實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環境,現就規范我市工商業轉供水電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循定價規則,杜絕違規加價
城鄉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價格執行政府定價。各轉供主體必須嚴格執行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現行分類水價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加價或變相加價。
電價執行電網公示價格。轉供電電價必須嚴格按照電網企業當月公布的電價標準執行,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如管理費、服務費等),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
二、嚴禁下列違規轉供水電價格行為
各轉供主體在轉供水電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禁發生以下行為:
未明碼標價。未在顯著位置公示終端水價、電價標準、損耗分攤方式、收費依據及12315投訴舉報電話等。
擅自加價。未按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公布的水電價格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等收取水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提高水電價格加收水電費用的方式處理。
轉供牟利。向轉供區域內的企業及租戶收取的水電費,明顯大于其向供水供電部門繳交的水電費,通過轉供行為進行牟利。
混淆計費。將轉供水電費用與其他物業費、租金、服務費等捆綁收取,不提供清晰、獨立的水電費計費憑證。
不合理分攤。將自身應承擔的公共設施用電、用水費用,以及其他無關費用分攤至工商業用戶水電費用中;損耗費用分攤未與終端用戶事先約定合理的分攤方式和計算依據,或分攤方式、分攤比例顯著不合理。
搭車收費。借收取水電費之機,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其他無關費用。
不執行優惠政策。未按規定將政府出臺的水、電費降價或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工商業用戶。
拒不整改。經用戶反映或監管部門指出存在違規加價行為后,拒不糾正或采取拖延、變通方式繼續違規收費。
三、法律責任與監管要求
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繼續實施上述違規行為的轉供水電主體,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依法查處。
四、共同維護良好營商環境
規范轉供水電價格行為是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舉措。各轉供主體應切實履行責任,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廣大工商業用戶若發現違規加價線索,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 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讓我們攜手共建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助力惠州經濟高質量發展!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