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業態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間未予明確或未有書面協議(合同)約定的,如何確定新業態企業與新業者為新型用工關系?
答復:若用工雙方未予明確或未有書面協議(合同)約定的,事實上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且不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可確定為新型用工關系:一是勞動者從事的工作依賴于平臺企業提供的信息,并以平臺企業名義提供勞動或服務;二是新業態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但勞動者對決定是否或何時提供勞動或服務具有較大自由度;三是勞動者從一個或多個新業態企業獲得報酬,報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決于平臺交易規則。
(勞動關系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