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前年開始申請建房且符合一戶一宅建房條件,申請的地方地類為宅基地,小組隊長及多數戶主不肯簽名;去年找鎮上農村農業辦,回復說應該找村委解決;村委回復讓換個地方看一下,年前換了個地方申請村民還是不簽名,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答復:您好,您的來信已知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后,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相關材料報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查。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審批。鄉鎮政府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綜上,對你咨詢的問題,建議先在集體內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村委會或鄉鎮政府反映。如若長期未能妥善處理,您可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感謝您的來信。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