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采用符合標準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級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