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惠州市林業局關于市級生態公益林更新改造、使用林地和調整管理的辦法》第三(五)規定,市級生態公益林調整的申報材料主要有:
1、申請調整文件報告。
2、市級生態公益林調出(進)情況表;
3、市級生態公益林調出(進)小班地形圖;
4、調整市級生態公益林可行性報告或調出(進)林地現狀調查報告。
申請調出(進)市級生態公益林面積超過6.7公頃(含6.7公頃)的,需具有乙級以上林業調查規劃資質單位出具的可行性報告。申請調出(進)市級生態公益林面積少于6.7公頃的,需由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林地現狀調查,編寫《調出(進)林地現狀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