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須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須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項目負責人須是熟悉本研究領域,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職科技人員。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本次只可申報1項項目。
(五)項目內容應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簽署《項目申報承諾函》。經費預算應科學合理,項目一經立項,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轉化生成任務書,技術、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調整。
(六)截止網上申報時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有超2項(含)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科技計劃項目在研,或有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市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
3.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市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
4.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失信行為記錄和社會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