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須同時滿足以下7個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能按時報送上一年度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發展方向明確,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明確管理機構設置、在孵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孵化服務內容、創業導師管理機制、孵化資金管理機制等。
3、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占比不低于75%。
4、擁有不少于5人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比不低于80%;創業導師不少于3人,且每5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5、綜合性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專業性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8家,且專業性孵化器在同一產業領域內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不低于75%。
6、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至少有1家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7、至少開展2類孵化服務。
惠東縣和龍門縣的孵化器參與市級認定的,場地面積、管理和服務團隊人數、在孵和入駐企業數量、孵化資金規模、知識產權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