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惠府〔2019〕12號)和《關于組織2024年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智能制造品牌獎勵)項目入庫的通知》(惠市工信〔2023〕98號)要求,我局按要求組織開展了2024年智能制造品牌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經企業申報、材料核查、信用查詢、局黨組會議審議、局網站公示等流程,形成2024年智能制造品牌獎勵資金安排計劃,已于2023年11月28日在我局網站公布,資金計劃由市財政局另行下達。資金使用原則上應繼續用于獎補項目后續支出或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如購置生產設備、原材料、軟件升級、設備維修維護等,鼓勵企業用于擴大經營生產、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方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接待、差旅費用及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規定的不得支出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