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在開始銷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平臺向其注冊地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銷售備案手續,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經營主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備信息等有關情況應當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公開。
來源:無線電管理科
網站地圖 | 使用幫助 |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