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銷售備案的設備,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當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例如:無線路由器、移動手機、帶無線功能的筆記本電腦等。國家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在備案范圍。
來源:無線電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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