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譜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頻率許可后,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目前收費依據主要是參照《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計價費[1998]218號)相關標準執行。廣東省政府為了減少企業負擔,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開放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在我省范圍內對企業免征省級財政收取的頻率占用費。
供稿:無線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