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使用個人業余電臺的,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全部申請條件:(一)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二)具備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操作技術能力;(三)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單位申請設置業余無線電臺的,其業余無線電臺負責人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條件。個人申請設置具有發信功能的業余無線電臺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設置使用除個人業余電臺以外的其他臺站的,申請人需滿足以下全部申請條件: (一)有可用的無線電頻率; (二)所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依法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且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要求; (三)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的人員; (四)有明確具體的用途,且技術方案可行; (五)有能夠保證無線電臺(站)正常使用的電磁環境,擬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
可登陸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上服務窗口)辦理
供稿:無線電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