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居住證:1.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2)流動人口近一年在惠州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或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或連續就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2.需審核的證件(證明)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3)在公安機關居住登記滿半年申領的,提供《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同時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或合法穩定住所(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宿舍等)等原件及復印件。
(4)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申領的,提供近一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
(5)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領的,提供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6)連續就讀申領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學校開具的就讀證明。
3.辦理流程
(1)窗口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領,派出所5個工作日受理核實,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2)自助受理。通過自助申報警務終端設備或“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報的,公安機關自接收轉來數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工作,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