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許可證還需要核發、年審、變更、補領嗎? (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6號)“2016年年底前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建立收費單位情況及其收支狀況年度報告制度”“公辦幼兒園、高中(含中職)、高等學校學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6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的規定,近期我們正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報請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對《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中相關條款進行修正,待批復同意后我們將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停止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年度審驗工作,目前我們已暫停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教育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年審、變更、補領工作。暫停核發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后,我們將進一步強化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同步實行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同時加強對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執法檢查及后評估,確保各項收費規范運行。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