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家定項目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時間是如何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答:根據《關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規定,對《關于免征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已明確免征省級收入的23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自2016年4月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一并免征其市縣級收入;自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縣級收入。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服務企業咨詢的答復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