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為深入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推動仲愷高新區高質量發展,自《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城鄉建設和綜合執法局加強了日常檢查、與交警等部門的溝通協作,重點打擊從外市轉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我市的違法行為。
2022年12月20日夜,陳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大隊在仲愷高新區潼湖鎮某村附近查扣一輛裝載建筑垃圾的廂式貨車,車載建筑垃圾共18.92平方米。經陳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初步調查,該車輛涉嫌跨市轉移建筑垃圾,根據惠州市查處建筑垃圾職權其將案件移交至仲愷高新區城管執法部門查處。經查,當事人擅自將外市建筑垃圾轉移至我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仲愷高新區城管執法部門向涉案當事人袁某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等法律文書,經當事人申請,組織召開了行政處罰聽證會,并按程序依法向袁某作出罰款189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袁某不服,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023年9月1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城管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袁某未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城管執法部門于2024年3月8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案涉罰款人民幣189200元及加處罰款189200元。
【典型意義】
打擊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從外市轉移建筑垃圾到惠州市的違法行為近年來屢禁不止,遏制此類違法行為是一項重要工作。《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出臺,為執法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對不法分子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執法部門通過部門合作,形成打擊整治合力,構建嚴格執法嚴厲查處的工作格局,堅決遏制建筑垃圾處置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推進綠美仲愷生態建設上新臺階。
【普法小貼士】
《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第一款“禁止擅自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從外市轉移至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理,處每立方米一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