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惠城區城管執法局在惠城區某工業區巡查發現,某基地項目處于基坑開挖階段,施工單位某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存在圍擋噴淋系統未按要求將噴淋全部打開;工地出入口有泥漿、泥土,車輛車身和車輛未清洗干凈;主干道地面未硬底化,造成出入口及相關路面揚塵污染情況。執法人員當即向當事人發出《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違反了《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三)(五)項中有關施工工地“應當均勻設置圍擋噴淋、應當對出入車輛清洗干凈;主干道地面應當進行硬底化的規定”,根據《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人民幣6萬元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
近年來,我市惠州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全國前列,得益于全市人民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多的建設項目拔地而起,隨之而來的是建設工地施工的揚塵污染問題,施工活動中產生的粉塵顆粒物,不僅對大氣造成的污染,還會對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甚至威脅到居民身體健康。
本案中,執法部門依法對某基地項目開展揚塵防治檢查,并適用《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對該項目施工單位未落實揚塵防治責任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不僅體現了從嚴治理揚塵污染的決心,也彰顯了我市在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助力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惠州力量。
【普法小貼士】
《惠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圍擋外圍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舉報電話、工期等信息;
(二)城鎮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分別設置不低于二點五米、一點八米的硬質、連續密閉圍擋或者圍墻,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段的邊界設置不低于一點五米的封閉式或者半封閉式圍欄;圍擋或者圍墻底部設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質防溢座,頂部均勻設置噴霧、噴淋等有效降塵設施;對于特殊地點無法設置圍擋、圍欄以及防溢座的,設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三)車輛駛出施工工地前將車輪、車身清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漿、泥土和建筑垃圾;城鎮施工工地出入口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淀過濾設施;
(四)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裝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以及車輛車牌號碼視頻監控設備,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標準安裝建筑工地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和建筑工地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區、生活區、主干道等區域的地面進行硬化,并輔以灑水等措施;
(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裝物料以密閉方式及時清運出施工工地;超過四十八小時未清運的,在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
(七)施工工地內的裸露地面采取定時灑水等措施;超過四十八小時不作業的,采取覆蓋等措施;超過三個月不作業的,采取綠化、鋪裝、遮蓋等措施;
(八)建筑施工腳手架外側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式防塵安全網,拆除時采取灑水、噴霧等措施;
(九)實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產生揚塵的工程作業時,采取灑水、噴霧等措施。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至九項、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筑物拆除、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以及物料堆場未按照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