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惠東縣城管執法局接群眾投訴舉報,在轄區內有人占用公共區域違法搭建鐵皮房。經執法人員聯合街道工作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某小區業主在公共區域搭建了鐵皮房,占地面積為15平方米。執法人員向違建業主進行了宣傳教育,闡明了私搭亂建和擅自占用物業共用部分行為的危害性及違法性,并告知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向違建業主開具相關法律文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
【處理結果】
當事人未按要求自行改正,惠東縣城管執法局會同街道對搭建的鐵皮房依法進行拆除,消除占用公共地方的違法狀態。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為業主共同所有,無論是業主還是物業都無權私自占用,良好的社區環境需要大家每一個人的努力,千萬不能因一己之私而損公共利益,觸碰法律底線。
【普法小貼士】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上述行為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管理規約及時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相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并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反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