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踐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市司法局于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3日期間,將《惠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規定(草案)》及起草說明在市政府和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期間,收集到意見1條,主要是涉及違法建筑的界定應增加情形方面的意見建議。我局根據法律法規及工作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并對科學合理的意見建議予以采納。
附件:《惠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規定(草案)》社會公眾意見匯總表
惠州市司法局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惠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規定(草案)》
社會公眾意見匯總表
序號
公眾
意見或建議
1
建議:第三條違法建筑的界定,應該增加(六)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使用后,加建、改建、改變原規劃批準用途使用的。這類情況的違建隱蔽、普遍且危害極大,應該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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