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和局門戶網上分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得到了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關注。對于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局高度重視,及時組織立法研究中心、有關專家教授認真研究。現將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公開,具體的采納情況詳見附件。
感謝社會各界對《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惠州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具體意見和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一、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加快地方性立法工作。
1.理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形成大城管格局。清晰界定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同時,完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裝備配置,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人財物保障。
2.加快城市化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定工作。要加快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全面清理本地區現行規范性文件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按程序提請修訂或廢止。從而在法律層面界定城市管理執法職責范圍,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城市管理執法中的職責,破解“借法執法”難題,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確定多種執法措施和手段,增強制法程序的操作性,降低執法程序風險,強化依法行政的威懾力。
3.推動城市管理執法標準化工作。全面清理調整我市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依法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規范辦案流程和行政執法裁量權的行使。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開展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隊伍、執法監督考核等規范化建設。
二、增強城市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作用,建立部門層級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
1.強化城市管理委員會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綜合協調作用。以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為載體,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統籌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出臺促進城市管理的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制約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三是加深對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導、跟蹤評估和分析總結;四是研究建立以城市綜合執法為主體的城市綜合執行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部門的職責;五是加強重大改革事項的政策宣傳,為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2.完善城市規劃建設部門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信息協同機制。一是強化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要進一步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市交通網絡和組織系統,維護城市公共空間,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二是優化城市管理工作銜接機制,通過智慧城管平臺,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障、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管理等應該將相關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按標準化方式錄入系統,供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作為執法依據,處理結果再通過智慧城管平臺反饋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3.完善網格化管理機制。一是建立健全市、區、街道(鎮)、社區網絡,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二是實施網格化巡查與行政執法兩分開。一方面加強執法力量建設,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網和資格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以向社會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網格化管理巡查人員問題,建立完善業務培訓、獎懲、退出等機制。三是通過智慧城管平臺,實現以標準化執法方式向系統錄入巡查發現的問題,同時通過智慧城管平臺向責任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或向執法隊伍下達依法查處通知。責任查處或整改完畢后,將處理結果向系統反饋處理結果。
4.完善城市管理體系建設。要落實市、區、街道(鎮)、社區的管理服務責任,健全城市基層治理機制,進一步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以社區黨組織建設帶動社區居民自治、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將商鋪住宅違規裝修、廣告招牌違規懸掛、城市“牛皮癬”等屬社區治理問題的整改工作下沉到社區。
三、打破部門信息壁壘,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1.推動信息資源共享。一是依托智慧城管平臺,充分整合各部門城市管理信息資源,打破部門信息壁壘,推進信息共享暢通。二是全面加強信息采集,建立城市管理基礎信息數據庫,逐步開展與公安、住建、公用、環衛、供水、供電等其他業務部門數據庫聯通共享,促進城市治理全要素數據整合和共享。三是建立城市視頻共享平臺,整合公安、環保、水務、城管等部門的視頻資源,按部門職責實施授權使用,提升城市常態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2.應用大數據實現動態監管。綜合運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設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基礎服務信息和功能,利用衛星遙感和無人機監測等技術,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特別是在治理工地、道路揚塵、噪聲、超重超載及重點車輛、重點區域監控方面,要全面應用衛星、視頻、物聯網等技術手段進行在線監控,實現動態監管。
四、狠抓工作落實,建立常態化督查考核問責機制。
1.完善保障機制。一是加大城市管理財政支持力度,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服裝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二是加強干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加快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干部交流制度,提升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三是規范協管員隊伍管理。建立健全協管員招聘、管理、培訓、獎懲、退出等制度。對協管員逐步實行層級化管理,協管員人員層級與薪酬待遇相掛鉤,并結合當地社會發展水平,建立薪酬動態調整機制。
2.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城管委成員單位部門正職履職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城市管理責任制,細化考核指標,運用智慧城管監測分析系統,對考核單位進行考核排名,實行末位排名制、考核通報制,提高各級各部門參與城市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重點加強查違督查考核工作,逐級簽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責任書,明確查違工作的責任機制和獎懲辦法,對在整治“兩違”工作中不履行職責、不作為的單位和責任,加大問責力度。 | 1.按照我市機構改革方案,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承接原市城管執法局的職能,劃入原住建局指導城鄉管理職能;劃入原市園林局、環衛局、公用事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的城市規劃建設及燃氣、房地產與住房保障、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除道路橋梁外)、無照流動商販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2.目前,我局正在草擬我市的市容條例、查違規定、戶外廣告規定,正在加快建立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
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管執法體制改革精神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建立城管執法隊伍培訓制度,旨在加強我市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城管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按照市政數局的要求,我局已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公示本單位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公共服務等事項。
4.市城管委屬于議事協調機構,不宜通過市容條例的立法解決該機構的職能問題。
5.我局負責統籌全市智慧城管治理平臺的規劃建設和運維管理,目前正在加快推進“智慧城管—網格化治理項目”建設,提升城市智能化、精細化、網格化管理水平。
6.2018年6月,我局牽頭在惠城區河南岸街道辦事處開展網格化融合治理工作,建立了“鎮街為主、多網融合、協商共治”的聯動機制,初步構建了共建共治共享基層治理模式。
7.通過升級數字城管系統,我局正在完善信息數據庫建設,不斷豐富平臺科技運用,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水平。
8.我局正在完善市城管委工作配套措施和政策;同時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標準和監督考評體系,明確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邊界,通過明確管理標準、實施監督考評,促動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
2 | 一、瀏覽文件的附件發現第二十七條【禁止影響環境衛生行為】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日常生活個人行為習慣,條例列出的懲罰金額太小,私認為難以約束個人劣習,望金額能參考香港特區的相關規定,以起到震懾作用。
二、瀏覽文件發現我市并沒有相關關于養犬管理的條例,在此迫切希望惠州市政府可參考2019-10-10廣州市發布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https://mp.weixin.qq.com/s/dTpseCvbJu97hULsQnLnrQ,提出《惠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惠州市人口四百多萬,有人養犬,也有人害怕的。日常生活中比如一出電梯門口,或樓層內,街道上,隨處可見越來越多人養狗,狗狗在路上奔跑撒歡,很可愛,但沒有被牽引繩約束,或者狗主有繩,也僅僅拿在手里,形同虛設,這很經常可以見到的,這對于怕狗的人來說,是很可怕的!經常能見到路上有流浪狗(或者可能是有人養著,只是放出來跑,也有可能是被拋棄了),這對于怕狗的人或者(大只的狗/惡狗對于)行人來說,不知道狗狗有沒生病,萬一咬傷了行人,染上了狂犬病,是很可怕的事情(狂犬病的科普見)!!!因此每次見到狗只都要繞很遠的路走,身心都害怕,非常影響個人生活出現了!!并且城區街邊小道上經常可看到狗狗的糞便,例如后所街及惠州市商務局門口,非常不衛生,污染環境,實在是影響市容市貌!大廈樓內養狗,吠聲常常此起彼伏,也很影響他人的作息!!身邊朋友同事親戚,對于城市內養狗也怨聲不斷。可見惠州市亟須與時俱進,養狗條例必須提上議事日程。
綜上所述,為鞏固我市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成果,努力建設國內一流城市,希望惠州市政府能出臺相關養狗條例,規范市內養狗行為規范,改善市容市貌,填補我市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地方性立法空白! | 1.本條是輕微違法行為,處罰不宜過重。參考北京、廣州、深圳等地方性法規,均未對此類行為給予重罰。
2.為了更好解決因養犬引發的各類問題,我市已明確《惠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為我市2019年的立法預備項目。市容條例不再對養犬行為進行規定。 |
3 | 第一個: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第二款不應管得太寬,不應賦予執法人員太寬的自由裁量權。總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意見稿中的其中“建(構)筑物頂部、陽臺、窗外、外走廊不得吊掛、晾曬和擺放影響城市容貌的物品”,把執法權管到居民家的陽臺、窗戶似乎不妥。在陽臺和窗戶晾曬衣物是正常需求,通常也不影響其他市民日常生活。不應該禁止。居住在沒有晾曬場所的居民,在窗戶上晾曬衣服是必須的。這些居住空間比較小的城市居民的晾曬衣服的權益應該得到合理照顧。
第二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二條【門店經營管理要求及法律責任】處罰力度應該適當調低。當前我國主要矛盾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各種經營者的經常場所大小、違法危害程度、承受能力都差別很大。第二十二條對“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能對于小經營者處罰力度太大。建議修改為“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1.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陽臺、窗外不得堆放或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參考北京、廣州、深圳等地方性法規,均有對此類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2.第二十二條的處罰前提是拒不改正,不宜過輕。參考北京、廣州等地方性法規,均對此類行為給予500元以上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