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間,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1條,具體如下:
意見主要內容 |
采納情況 |
您好!大亞灣區在新的補償標準中屬“五類”是不是搞錯了?!如今的大亞灣,不管是物價、房價,還是城市建設,怎么比也不可能不如橫瀝鎮、蘆洲鎮吧!加上受石化區影響,物價居高不下。普通農民老百姓得到的征地補償還低。這標準是怎么定的?!希望能調到“四類”或“三類”才合理!謝謝! |
意見不采納,理由是《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各縣(區)征地補償標準(附件1)是按照2016年9月23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的《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執行。 |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