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BGS-2023-001
關于印發《惠陽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關于
激勵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惠陽科字〔2023〕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惠陽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關于激勵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已于2023年1月31日通過區司法和信訪局合法性審查,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惠陽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
2023年2月9日
惠陽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關于激勵
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
為加強新時代科技人才(團隊)建設,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扶持辦法》(惠市科字〔2020〕102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惠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和扶持的辦法》(惠市科字〔2022〕81號)、《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一流科技人才(團隊)實施辦法》(惠市科字〔2022〕135號)、《惠陽區關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設新時代人才強區的實施意見》(惠陽委辦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惠陽區千億園區建設、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和產業定位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負責統籌實施激勵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工作,組織申報、評審和核發獎勵資金。區財政局做好本實施辦法相關項目資金撥付工作。各鎮(街)負責本區域內科技人才(團隊)項目組織發動、初審推薦、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第二條 支持對象與條件。
(一)科技創新團隊是指在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從事前沿技術、創新技術研究,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善于研發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創制先進技術標準,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團隊。團隊用人單位應為惠陽區的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企事業單位,且團隊獲得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團隊認定。
(二)科技創業團隊是指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吸收和轉化創新技術成果,以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或項目創辦科技型企業,致力于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預期能帶來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人才團隊。團隊用人單位應為惠陽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團隊獲得市級以上科技創業團隊認定。
(三)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是指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管理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已取得較高水平創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續創新發展潛力的科技創新人才。人才用人單位應為惠陽區的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或其他建有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企事業單位,且人才獲得市級以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認定。
(四)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創新又懂市場運營,能帶團隊、帶科技創新成果來惠陽創業且預期能實現較好發展的科技創業人才。人才用人單位應為惠陽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人才獲得市級以上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認定。
(五)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企業應為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惠陽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六)科技孵化載體是指涵蓋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多種形態孵化載體的統稱,是科技企業孵化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滿足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發展與扶持的孵化載體(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是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并在惠陽區注冊的法人單位。
(七)科技創新平臺是指在惠陽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及其他機構成立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或企業、事業和社團單位等在惠陽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或機構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
第三條 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經費獎勵。對入選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團隊(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被評為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獎勵分三期,項目立項簽訂任務書后撥付30%,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4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30%。
第四條 科技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對入選市級以上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被評為國際先進、國內先進、省內先進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安家補貼,分五年等額發放。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認定前一年度,未納統的獎勵10萬元/家、達到規模以上標準并納統且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獎勵20萬元/家、銷售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并納統的獎勵30萬元/家;通過重新認定的企業獎勵10萬元/家。
第六條 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級孵化器、省級孵化器(即國家級孵化器培育單位)、市級孵化器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級、市級加速器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七條 孵化載體運營類獎勵。參與廣東省科技廳眾創空間運營評價,評價結果為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參與廣東省科技廳孵化器運營評價,評價結果為A級、B級、C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第八條 孵化載體引育類獎勵。眾創空間、孵化器內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在孵企業、加速器內符合市級加速器入駐條件的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每認定1家給予該孵化載體獎勵3萬元。資質有效期內的外市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惠陽區孵化載體,每遷入1家給予該孵化載體獎勵5萬元。每年每家孵化載體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引育獎勵總額最高50萬元。
第九條 科技創新平臺獎勵。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驗室,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部門資質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服務保障。入選的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創業團隊(科技創新團隊、科技創業團隊)成員等,可享受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區科促局根據年度科技人才、團隊、平臺等引育情況,相應發布申報獎勵通知。申報主體根據通知要求,遞交相關材料,由申報主體所在鎮(街)進行資格初審和推薦。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公示無異議后研究審定,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啟動資金撥付流程。
第十二條 同一類型資質認定和項目立項(孵化載體運營類除外),逐級獲得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資助),事后獎勵(資助)由受獎對象統籌使用。本實施辦法中若有與惠陽區其它文件有相同內容的,不得重復獎勵。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有效期從2023年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體由區科技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未作規定的,參照《惠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引進培育科技人才(團隊)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相關條件及獎勵額度將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