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業經2009年11月9日十屆10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惠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告》(粵府函〔2009〕160號),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筑物或者設施;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第三章 執法規范 第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應當經過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考試合格,并依法取得廣東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實行持證上崗。 第四章 執法協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全體成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提高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 第六章 懲 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執法的配套制度。
市長:李汝求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省政府規定的城市管理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的行為。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集中行使本市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派出機構,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名義行使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區規劃建設、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環保、房管、工商、公安、監察、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并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ㄒ唬┰诔鞘兄饕值琅R街建筑物的陽臺、平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
?。ǘ┰诔鞘薪ǎ嫞┲?、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
?。ㄈ╇S地吐痰、便溺,亂倒污水,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和動物尸體等廢棄物的。
?。ㄋ模┥米栽诮值纼蓚群凸矆龅囟逊盼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ㄎ澹┰诔鞘械缆?、街巷經營機動車輛清洗業務的。
?。┪唇浥鷾噬米栽O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ㄆ撸┪唇浥鷾噬米躁P閉、閑置或者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八)未經核準從事城市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的。
(九)運輸城市垃圾的車輛未取得準運證的。
(十)擅自占用或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附屬設施的。
?。ㄊ唬┡R街空調器冷卻水凌空排放的。
?。ㄊ┡R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十三)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ㄊ模┏鞘欣\輸車輛或建筑泥土運輸車輛不加封閉,沿途揚撒、遺漏垃圾泥土污染道路的。
?。ㄊ澹┰诔鞘行聟^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及城市規劃、環衛部門批準的方案設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
(十六)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的。
?。ㄊ撸┫蚝恿?、河涌、湖泊、池塘等拋棄、傾倒廢棄物的。
?。ㄊ耍┛蒲袡C構、醫院、療養院、屠宰場、生物制品廠等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按規定隨意傾倒、丟置的。
?。ㄊ牛┉h境衛生責任單位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的。
?。ǘ┪唇浐藴噬米允芗{、處置建筑垃圾或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ǘ唬┕こ淌┕挝晃醇皶r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的。
?。ǘ┢渌`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ǘ┪唇洺鞘幸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位置、建筑高度、層數、面積、立面以及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規定進行建設的。
?。ㄈ┙ㄔO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改變使用性質和建筑面貌的。
(四)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或逾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不拆除的。
?。ㄎ澹┢渌`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二)建設單位違法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
?。ㄈ┙ㄔO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ㄋ模┙ㄖ┕て髽I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ㄎ澹┥婕敖ㄖ黧w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六)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的建設項目立項后,其定點和設計方案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同意擅自建設的。
?。ㄆ撸┓课萁ㄖ褂谜咴谘b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ò耍┛辈臁⒃O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或者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ň牛┢髽I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十)施工單位未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ㄊ唬┦┕挝晃磳σ蚪ㄔO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構)筑物及市政設施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ㄊ┦┕挝晃床扇“踩┕ご胧┗驅m椃雷o設施造成毗鄰建(構)筑物或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
(十三)建設單位將未組織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
(十四)將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付使用的。
?。ㄊ澹┌踩a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ㄊ┍仨殞嵤┍O理的建設工程項目未實施監理的。
?。ㄊ撸┻`反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
?。ㄊ耍┢渌`反城市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拆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拆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b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
?。ǘ┪唇浽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
?。ㄈ┪唇浿鞴懿块T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
?。ㄋ模⒆≌覂妊b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個人)的。
?。ㄎ澹┪飿I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六)房屋所有人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造成事故的。
?。ㄆ撸┓课菟腥藢涜b定機構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
?。ò耍┪慈〉梅课莶疬w許可證或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拆遷的。
?。ň牛┪胁痪哂胁疬w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ㄊ┢渌`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一)未經相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的。
(二)自建燃氣設施供本單位使用,未領取燃氣使用證的。
?。ㄈ┲怀钟腥細馐褂迷S可證的單位,對外經營燃氣的。
(四)給過期未經檢測機構檢測的鋼瓶、報廢的鋼瓶或者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的。
?。ㄎ澹┪唇浌艿廊細饨洜I企業批準,擅自擴大、改變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和過戶、安裝、改裝、拆遷固定的燃氣設施的。
(六)建設單位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未提前15日通知燃氣企業,及施工單位的保護措施未得到燃氣企業的認可施工的。
?。ㄆ撸┪匆婪ㄈ〉萌細馄髽I資質證書和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或出租、出借、轉讓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和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ò耍┰谌細夤艿篮驮O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燃氣設施的活動,或擅自移動、涂改、覆蓋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統一標志的。
?。ň牛┰谌細夤艿兰霸O施上修筑建(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ㄊ┢渌`反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愿淖円巹澗G地性質的。
?。ǘ┰跇淠竞凸苍O施上涂、寫、刻、畫和懸掛重物或者攀、折、釘、拴樹木,采摘花草,踐踏植被,丟棄廢棄物的。
?。ㄈ┰诔鞘芯G地內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或采石取土、建墳,或以樹承重、依樹搭建的。
?。ㄋ模┪唇浥鷾剩诔鞘芯G地上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的。
(五)破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基、坐椅、庭園燈、建筑小品、水景設施和綠地供排水設施等綠化設施的。
(六)未經批準擅自修剪、砍伐和遷移樹木的。
?。ㄆ撸┥米赃w移、修剪、砍伐或買賣古樹名木和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
(八)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
?。ň牛o資質單位和個人進行城市綠化設計、施工的。
?。ㄊ┪唇浥鷾驶蛭窗凑张鷾实木G化規劃(設計)方案施工的。
?。ㄊ唬┢渌`反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依據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下列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
?。ㄒ唬┥米哉加没蛘咄诰虺鞘械缆返摹?br/> ?。ǘ┥米栽诔鞘械缆飞辖ㄔO建(構)筑物的。
?。ㄈ┥米栽跇蛄夯蛘呗窡粼O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ㄋ模┪丛诔鞘械缆肥┕がF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
?。ㄎ澹┱加贸鞘械缆菲谙迣脻M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修復現場的。
?。┮栏接诔鞘械缆方ㄔO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七)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ò耍┪窗凑张鷾实奈恢?、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ň牛┥米栽诔鞘械缆穬膳栽鲈O斜坡、鐵架及其它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十)擅自拆除、遷移、改動,故意損壞和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ㄊ唬┰诔鞘械缆氛彰髟O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其他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的行為。
(十二)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十三)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ㄊ模┡潘畱粑窗匆幎▽⑽鬯湃氤鞘信潘芫W及其附屬設施的。
(十五)排水戶違反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規定,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
?。ㄊ┏鲑Y質證書規定的資質范圍或無相關資質證書進行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ㄊ撸┙ㄔO工程施工危害城市供水設施的。
(十八)在供水設施的安全保護距離范圍內,修建建(構)筑物、堆放物料或進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活動的。
?。ㄊ牛┪唇浿鞴懿块T批準,擅自遷移、更改、轉接、損壞城市供水設施的。
?。ǘ┢渌`反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
第十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其他職責,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
第十五條 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市區城市管理領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建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危險房屋、城市房屋拆遷、城市綠化、市政、燃氣、無照流動商販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一律無效。
對于納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相對集中行使范圍的事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市政府規定的職責要求,繼續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行政管理職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
第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建立和完善舉報、投訴制度。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舉報、投訴,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舉報和投訴事項應當進行登記,及時核實處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為舉報、投訴人保密。有明確的舉報、投訴人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或投訴人。對不屬于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范圍的舉報和投訴事件,應當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對上級機關交辦以及其他行政執法機構移送的行政執法案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登記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現場進行調查或者依法進行檢查。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
?。ㄈ┮婪▽`法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取得有關證據資料。
?。ㄋ模┮婪▽`法行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予以扣押或登記保存。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對用于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物品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在報經本局領導批準后,可以先行登記保存;適用先行登記保存不足以防止當事人銷毀或者轉移證據的,可依法予以扣押。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采取登記保存或依法扣押措施的,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統一格式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下列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ξ慈〉媒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經確認為違法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后,當事人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經確認為違法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當事人仍繼續施工的,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施工的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服務,并可實施強制拆除措施,依法予以處罰。
?。ㄈ`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攤位,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城市廣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場、會展中心、商業步行街、各級黨政機關單位周邊等公共場所或重要區域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市貌,經勸告仍拒不改正的,可依法扣押其用于生產經營的工具和物品。
?。ㄋ模`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有關規定懸掛、張貼、涂寫、刻畫廣告、宣傳品,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依法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廣告、宣傳品;并可以通過廣告、宣傳品上的通訊號碼對當事人實施語音提示,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當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處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通訊企業中止其通訊服務,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ㄎ澹τ诶梦kU房屋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進行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裝修房屋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書面通知相關單位中止用于經營或者施工的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服務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相關單位應當協助實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前款規定以外的違法行為,應當當場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建立健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會議制度,執行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執法合力,解決城市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二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互相通報有關行政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事項,應當及時將行政許可文件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依法應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處理完結后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互相通報。
第二十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中,涉及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并按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查處違法行為需要了解查詢有關資料或作出技術鑒定、檢測的,相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
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專業意見的,相關單位應當自收到協助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相關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說明理由并明確答復期限。
第二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違法者接受行政處罰后可補辦審批手續的,應當及時通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辦理。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辦理結果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第二十九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行政處罰權時,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取證、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或多次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并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將有關情況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實施行業管理、資質審查、證照年審及日常監管等行為時作為違規的依據,對其采取相應的制約和處理措施。
第三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利用違法違規建(構)筑物、危險房屋或者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進行經營活動的經營者,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法予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未按工商登記核準的場所進行經營活動,經多次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經營者,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年審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共服務行業單位不得為違法違規建設或裝修的單位和個人、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經營者、危險房屋的所有人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水、電、氣、通訊等生產和生活條件。在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上述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協助執行通知后,應積極協助執行。
第三十二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律、法規未規定具體強制執行機關或者規定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機制,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十四條 為保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性、權威性,公安部門應確定專門機構,協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監察、法制等相關監督機關舉報,行政監督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核實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相關單位發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違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八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發現相關單位有不配合執法工作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等行為的,應當向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建議,或者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或實行問責。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ㄒ唬嵤┬姓幜P沒有合法的依據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ǘ┥米愿淖冃姓幜P種類、幅度的。
?。ㄈ┻`反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截留、私分罰沒收入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查封、扣押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的。
?。ㄎ澹┧魅?、收受他人財物的。
?。┩婧雎毷兀瑢斢枰灾浦够蛘咛幜P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處罰,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項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其執法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對納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范圍的事項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行業管理、設施維護、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責的,或者不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作責任,由此引發的后果由相關單位負責,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