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2—026
惠府〔2012〕104號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保護東江水資源環境和河堤安全,科學合理布局東江內河碼頭,規范我市東江兩岸碼頭的建設經營行為,營造我市內河港口公平、公正、規范的經營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的權利,促進我市內河港口科學發展,市政府決定對惠州市東江兩岸簡易裝卸點進行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為惠州市東江兩岸簡易裝卸點(以下簡稱“簡易裝卸點”),重點整治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擅自進行裝卸貨物作業的簡易裝卸點。
二、整治時間
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
三、整治階段安排
(一)2012年9月-10月,宣傳發動階段。主要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咨詢。
(二)2012年11月-12月,申請辦理手續階段。簡易裝卸點經營者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港口經營許可手續。
(三)2013年上半年,整改階段。市港務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辦理港口經營手續的簡易裝卸點進行審查,符合《惠州港總體規劃(內河部分)》(以下簡稱《規劃》)但不符合其他法定條件的進行整改;不符合《規劃》或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自行清拆。
(四)2013年下半年,清理階段。對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簡易裝卸點依法取締或依法強制拆除。
四、簡易裝卸點的經營者應當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依法申請辦理港口經營許可手續。如有疑問,請向市港務管理部門咨詢(電話:2828122)。
五、自2012年11月1日起,不符合《規劃》的簡易裝卸點,不得靠泊船舶和裝卸作業;自2013年7月1日起,符合《規劃》但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簡易裝卸點,不得靠泊船舶和裝卸作業。
六、惠州市東江兩岸簡易裝卸點整治活動是“三打兩建”的重要工作,有關縣、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對不配合整治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處理;對阻擾、對抗或圍攻執行公務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