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2012〕5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動計劃》業經十一屆1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衛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惠州市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切實抓好城鄉清潔工程,不斷改善城鄉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的總體工作部署,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2號)、《印發全面推進我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辦〔2012〕45號)、《關于開展“大清潔、鄉村美”農村清潔工程專項活動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2〕177號)和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責任書》,以及中共惠州市委辦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惠市委辦發〔2010〕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深刻認識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是城鄉管理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我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網絡日趨完善,垃圾處理能力不斷提高,城鄉環境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城鎮化快速發展,生活垃圾數量激增與處理能力相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活垃圾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城鄉環境和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落實行動計劃,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作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鄉管理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按照“全民動員、科學引導,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的基本原則,切實加強全過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點工作環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二)發展目標。建立“戶收集、村集中、鄉鎮(街道)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完善收運設備,日產日清,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實現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年見成效,兩年大變樣。到2012年,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實現市區、各縣城區和50%的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到2013年,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基本完善,收運處理覆蓋范圍擴大到村組,100%的鄉鎮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到2014年,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收運處理范圍基本實現全覆蓋,初步建成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建立較完善的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管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專項規劃。2012年底前,編制完成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十二五”規劃,市、縣(區)要完成本地區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要按照城鄉環衛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統籌安排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在經批準生效后及時向社會公開。規劃部門在審批有關規劃或建設項目涉及到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時,須先征求垃圾處理主管部門意見。
(二)加快設施建設。
1.一縣一場。到2012年底,惠城區在用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分別建成1座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或焚燒廠,并投入正常運營。各縣、區根據城鄉生活垃圾總量、現有處理場布局以及城鄉建設發展需要,完成新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或焚燒廠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到2013年底,惠陽區要建成第二座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到2014年底,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要建成第二座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
2.一鎮一站,一街兩站。2012年底前,全市各鄉鎮分別至少建設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轉運站(包括巽寮、港口、羅浮山、南昆山等四個管委會,以下相同),所有街道建設兩座以上生活垃圾轉運站,且50%以上建成投入使用。到2013年底,全市所有鄉鎮分別至少建成一座生活垃圾轉運站。2014年,各鄉鎮(街道)特別是省、市級中心鎮要根據城鄉發展和人口分布,劃定一定的鄉鎮(街道)、村莊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區域,按照《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引》和各縣、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要求,合理布站,并于2014年底建成使用。
3.一村一點。到2012年底,每個自然村至少建成一個以上生活垃圾收集點,實現全市自然村全覆蓋,有效收集農村垃圾。新建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應以封閉式垃圾收集屋為主。2013年,要根據村莊建設規劃和村莊發展的具體情況,按照《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引》要求,按服務半徑≤0.8 公里、服務人數≤500人的標準設置1個垃圾收集點的要求,合理布局垃圾收集點,并于2013年底建成使用。
(三)健全收運系統。
1.健全環衛隊伍。各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實行農村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活垃圾收運方式,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化管理,實行生活垃圾收運的市場化、企業化運作。到2012年底,實現鄉鎮(街道)有管理機構,全市100%行政村實現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各村要明確1名“兩委”成員負責村內環境衛生管理。
2.完善收運設備。推行密閉、環保、高效的垃圾收運系統,改造升級并逐步淘汰敞開式垃圾收運設施,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到2012年底,實現70%的鄉鎮(街道)按垃圾日產每20噸≥1輛(載重量為8噸)的標準,配有1輛以上壓縮式垃圾運輸車,日產垃圾量少于20噸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配有8噸以下的密閉式垃圾運輸車。到2013年底,實現100%的鄉鎮(街道)配齊符合標準的專用垃圾運輸車。
3.改進收運方式。一是升級收運設備。推行密閉、環保、高效的垃圾收運系統,改造升級和逐步淘汰敞開式垃圾收運設施,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生活垃圾轉運站。二是探索新型收運模式。改進和完善垃圾收運體系,積極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即收即運”的袋裝化收運管理新模式。用專用塑料垃圾收集袋來進行垃圾收集、存放,并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到垃圾壓縮轉運站或垃圾處理場,解決生活垃圾收集過程中的臭氣、污水、噪音污染等問題。同時,要強化垃圾收運作業流程管理,合理配備收運設施和人員,規范垃圾投放、收集、轉運時間,適當增加定時收運作業頻次,逐步實現垃圾收運不落地。三是提高城市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到2012年,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城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城區達60%以上;2013~2014年,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城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城區達80%以上。
(四)積極推進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工作。
1.促進源頭減量。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產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的垃圾產生量。探索建立包裝物回收制度,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積極鼓勵廣大群眾使用菜籃子、布袋子等可循環利用購物用具,減少一次性產品的使用。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發展,從源頭上推進垃圾減量。
2.推進垃圾分類。積極推行垃圾分類回收試點工作。2012年,惠城中心區、惠陽中心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繼續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試點工作,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中心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工作。先期推進餐廚垃圾干濕分離收運處理,逐步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的單獨收運網絡,實現垃圾分類區域由小到大、分類內容由簡到繁、分類處理程度由粗到精,逐步形成符合惠州實際的垃圾分類模式。
3.加強資源利用。組織開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采用“行業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構建由社區回收、專業分選中心、綜合利用處理構成的社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快回收利用網點規劃建設,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化管理,實行資源回收的公司化、市場化運作。
4.加快存量治理。組織開展城鄉結合部等衛生死角長期積存生活垃圾的清理,嚴禁新建簡易垃圾處理場(廠)。到2013年,關閉所有的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五)提高運行水平。
1.強化監督管理。要確保城鄉環境衛生維護和生活垃圾處理投入,確保生活垃圾運輸、處理設施設備安全、高質量運行。要督促運營單位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切實做好衛生填埋和滲濾液、煙氣處理等工作,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在滲濾液和煙氣排放口安裝排放自動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并按月向所在地垃圾處理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運營單位要制訂應急預案,有效應對設施故障等突發事件。加大監管力度,研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督察巡視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的監督和考核。
2.加強技術支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環衛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技術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環保局要組織專家隊伍,以專業研究機構、有豐富經驗的設計、建設、運營單位為技術支持單位,為各縣、區提供技術指導和業務咨詢。編制垃圾轉運站、收集點建設標準圖冊及操作規程,制定環衛作業標準,實施制度化、經常化環衛作業,定期舉辦農村垃圾收運管理及衛生常態化管理的培訓班。
(六)開展大清潔行動。2012年,各縣(區)、各鄉鎮(街道)組織開展全民參與的環境衛生大清潔活動,以鄉鎮(街道)為主體制訂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治理方案,分區域、分路段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城鎮重點清理城郊結合部環境衛生死角、農村重點清理“三邊一區”(路邊、河邊、池邊和村莊公共區域)的積存垃圾,清理的積存垃圾統一運送到市、縣(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或鄉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徹底消除城鄉垃圾亂堆亂放、水面垃圾漂浮現象,實現城鄉街道村道干凈,環境面貌整潔。2013~2014年,全市范圍內所有自然村的垃圾收集、保潔實現全覆蓋,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要把農村清潔工程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宜居城鄉建設和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活動有機結合,改善人居環境,樹立鄉風文明,建設美好新農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督查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編辦、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農業局、衛生局、水務局、科技局、物價局、愛衛辦、城管執法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衛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縣(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認真組織研究制訂全面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具體行動計劃,切實抓好落實。各縣(區)政府、市直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時間要求落實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行動工作任務(詳見附件)。
(二)落實經費保障。市、縣(區)要加大財政投入,重點支持縣(區)無害化處理場、鄉鎮(街道)轉運站、村收集點等設施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清掃保潔和設施運營費用支出要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堅持以縣(區)、鄉鎮(街道)投入為主,并通過市級獎勵、縣(區)補助以及村級補充、市場化運作等手段,多渠道籌集落實農村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經費。
1.市財政對2012年至2014年期間農村新建設完成的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和鄉鎮生活垃圾收運市場化運作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新建成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按處理能力每100噸/日獎補100萬元,新建成垃圾中轉站每座獎補20萬元,新購置環衛壓縮式專用運輸車每輛獎補20萬元,新購置環衛吊裝式專用運輸車每輛獎補5萬元,生活垃圾收運整體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鄉鎮(街道)每個獎補20萬元。
2.落實縣、區補助。各縣、區要制訂農村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經費補助政策,對農村保潔經費給予一定補助,加大對鄉鎮(街道)、行政村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確保農村環境衛生常態化工作正常開展。
3.加大鄉鎮(街道)投入。鄉鎮(街道)要把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農村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提供經費保障。
4.多方籌集資金。鄉鎮(街道)、村要多渠道籌集資金,通過“一事一議”收取保潔費用,爭取當地鄉賢捐贈和企業資助,加快轉運站和收集點建設,保障運輸和保潔費用。有條件的村,衛生保潔費用可從村集體收入中予以解決。創新投入機制,鼓勵引入大型國有企業投資生活垃圾清運、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收運服務。
5.健全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價格管理政策,凡供水網絡覆蓋地域采取生活垃圾處理和供水統一收費、代扣代繳等方式,提高收繳率,降低收費成本。2012年,各縣、區全面規范化開征生活垃圾處理費。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必須全部用于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三)明確部門分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管理,協調指導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落實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害化評級制度;建立健全監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將其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工作;會同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等部門開展生活垃圾處理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技術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市環保局負責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處理處置;積極參與生活垃圾處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環保局、發展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協調制訂有利于生活垃圾處理的綜合性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落實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相關政策。市教育局負責將生活垃圾處理知識納入中、小學教材和課外讀物。市科技局負責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的研發及引進。市財政局負責研究統籌市級專項資金獎勵補助,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補助力度。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供應。市物價局負責研究制訂我市生活垃圾處理的價格政策,督促指導各地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價格標準的制訂工作。市委宣傳部協調各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形成有利于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輿論氛圍。市水務局、農業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開展示范點建設。要重點抓好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建設工作,為全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積累經驗、樹立榜樣。著重做好市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硬件建設、運營管理系統建設、垃圾分類處理以及備用焚燒處理場選址等工作。一是開展環衛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點建設。各縣、區要在2012年分別確定1個鎮開展環衛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示范建設工作,通過完善自然村垃圾收集點、鎮垃圾中轉站,配齊垃圾專用收運車輛,健全環衛保潔隊伍和運行機制,在2012年底實現鎮域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二是擴大垃圾分類回收試點工作。試點范圍從市區擴大到各縣城區,先期重點開展廚余和非廚余兩類垃圾的分類收運處理工作,有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工作。三是開展垃圾袋裝化收運管理試點工作。2012年在惠城區先行開展城市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即收即運”的袋裝化收運管理試點,2013年,各縣、區全面推進袋裝化收運管理試點工作。解決生活垃圾收集過程中的二次污染等問題,逐步實現垃圾收運不落地。
(五)加強宣傳和信息報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欄、鄉村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重大意義,增強村民環衛保潔意識,宣傳衛生保潔先進戶、示范村、優秀鄉鎮(街道)以及保潔人員等先進事跡,積極倡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引導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再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縣、區每季度末定期向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地區設施、設備完善和保潔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進展情況。
(六)開展監督考核。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在市人大、政協的監督和支持下,加強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各縣、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的監督和考核,考核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每年2月底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的具體工作目標的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報市政府并向全市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區落實科學發展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農村垃圾處理及環境改善”指標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考核機制和獎懲制度,實施動態檢查,對媒體曝光及群眾反映的問題,組織督查整改。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各縣、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的具體工作,分別制訂2012~2014年市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考核辦法。
附件:惠州市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動計劃任務分解表(2012~2014年)
惠州市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動計劃任務分解表
(2012~2014年)
序號 | 工作目標 | 基本現狀 | 工作任務 | 行動方案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
1 | 建立機制及成立工作機構 | 工作籌備 | 成立市級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定期召開會議及檢查督辦相關任務,各縣、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 召開全市推進大會,啟動行動計劃。各縣、區相應推進 | 2012年10月底前 |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2 | 縣、區制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具體行動計劃 | 準備階段 | 縣、區制訂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管理工作具體行動計劃 | 落實《惠州市全面推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行動計劃》 | 2012年10月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3 | 提高處理率 | 2011年底我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9.61% | 到2012年底,各縣、區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到2013年底,各縣、區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2%以上 | 2013年底前 | ||||||
到2015年底,各縣、區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 | 2014年底前 | ||||||
4 | 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一縣一場” | 博羅、龍門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投入運營,已經過無害化評級驗收 ;惠東縣未建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 惠東縣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建設 | 制定倒計時計劃督辦完成無害化填埋場建設,并通過無害化評級驗收 | 2012年8月底前 | 惠東縣政府 | |
投入運營 | 2012年底前 | ||||||
博羅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 | 通過無害化評級驗收 | 2012年10月底前 | 博羅縣政府 | ||||
龍門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 | 通過無害化評級驗收 | 2012年10月底前 | 龍門縣政府 | ||||
各縣、區備用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或焚燒廠選址 | 完成選址工作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惠陽區新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或焚燒廠 | 啟動建設 | 2012年底前 | 惠陽區政府 | ||||
投入運營 | 2013年底前 | ||||||
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新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或焚燒廠 | 啟動建設 | 2013年底前 | 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政府 | ||||
投入運營 | 2014年底前 | ||||||
5 | 垃圾轉運設施“一鎮一站”、“一街兩站” | 生活垃圾轉運站尚未實現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全覆蓋 | 惠城區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19個,其中至少有3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7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惠城區政府及轄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到2013年底,建成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21個,所有建制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惠陽區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7個,其中至少有3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底前 | 惠陽區政府及轄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到2013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13個,所有建制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惠東縣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12個,其中至少有7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底前 | 惠東縣政府及轄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到2013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20個,所有建制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博羅縣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9個,其中至少有7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底前 | 博羅縣政府及轄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到2013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23個,所有建制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龍門縣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8個,其中至少有5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底前 | 龍門縣政府及轄下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到2013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13個,所有鄉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大亞灣開發區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5個。 | 2012年底前 | 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及轄下各街道辦事處 |
5 | 垃圾轉運設施“一鎮一站”、“一街兩站” | 生活垃圾轉運站尚未實現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全覆蓋 | 仲愷高新區 | 到2012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達到6個,其中至少有2個鎮分別建成1個以上垃圾轉運站。 | 2012年7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 | 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及轄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到2013年底,建成生活垃圾轉運站個數至少達到7個,所有建制鎮建有垃圾轉運站。 | 2013年底前 | ||||||
2014年,各鄉鎮(街道)按照《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引》和各縣、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要求,合理布站,并于2014年底前建成使用。 | 2014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6 | 農村垃圾收集設施“一村一點” | 生活垃圾收集點(垃圾池或封閉式垃圾屋)尚未實現自然村“一村一點” | 到2012年底,每個自然村建成1個以上生活垃圾收集點。新建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應以封閉式垃圾收集屋為主。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2013年,根據村莊建設規劃和村莊發展的具體情況,按照《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引》要求,合理布局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并2013年底建成使用。 | 2013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7 | 垃圾收運體系建設 | 農村垃圾收運體系尚未形成體系 | 到2012年底,實現70%的鄉鎮(街道)參照本地區垃圾日產量配備密閉式垃圾中轉運輸車。(載重量為5噸以上)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到2013年底,實現所有鄉鎮(街道)參照本地區垃圾日產量配備密閉式垃圾中轉運輸車。(載重量為5噸以上) | 2013年底前 | ||||||
8 | 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水平 | 目前道路機械化清掃水平不高 | 到2012年底,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城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城區達60%以上;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2013~2014年,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和仲愷高新區城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城區達80%以上。 | 2014年底前 | ||||||
9 | 農村垃圾保潔收運的常態化管理 | 行政村尚未實現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 | 到2012年底,實現鄉鎮(街道)有管理機構,全市100%行政村實現環境衛生常態化管理。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10 | 開展城鄉大清潔行動 | 目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環境村莊“臟亂差”問題 | 2012年,各縣、區開展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積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 2012年7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底前 | 市環衛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11 | 惠州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十二五”規劃 | 市環衛局組織編制中 | 委托編制單位進行編制,更新有關資料數據,加快編制進度。 | 2012年10月底前將成果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10月底前 |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 | |
12 | 縣、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 | 各縣、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尚未編制 | 委托編制單位進行縣、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編制 | 2012年10月底前各縣、區將行動方案報市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 2012年10月底前 |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13 | 推進垃圾分類收運處理 | 目前廣大群眾對垃圾分類觀念意識較淡薄,試點范圍較小 | 加大宣傳力度,抓先行點示范,積極推行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逐步實現垃圾收運不落地。先期重點開展廚余和非廚余兩類垃圾的分類收運處理,有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垃圾分類收運處理工作。 | 制訂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實施方案,以市區為重點,擴大試點范圍。 | 2012年底前 | 市環衛局 | |
14 | 推進餐廚垃圾單獨收運處理 | 目前餐廚垃圾尚未實行單獨收運 | 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單獨收運、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 | 制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實施方案 | 2012年底前 | 市環衛局、衛生局 | |
15 | 推進有害垃圾處理 | 目前有害垃圾處理體制尚未建立 | 完善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和設施的規劃建設,加強對全市有害垃圾處置情況的監管,建立有害垃圾無害化處理系統。 | 制訂有害垃圾收集處理實施方案 | 2012年底前 | 市環保局 | |
16 | 加強資源化利用 | 目前生活垃圾資源回收利用體制尚未建立 | 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發展,從源頭上推進垃圾減量。引入市場機制和社會化管理,實行資源回收的企業化、市場化運作。 | 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及回收后的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 2012年底前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
17 | 開展宣傳教育與信息報送 | 宣傳教育尚未全面展開 | 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宣傳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重大意義,鼓勵和推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及資源再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 市、縣(區)宣傳部門、新聞媒體做出周詳的宣傳計劃,落實宣傳任務,做到每周有報道、每季度有專題版面(專題欄目),視宣傳內容而定。 | 2012年7月展開宣傳 | 市委宣傳部,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
18 | 提供技術支持 | 農村垃圾收運處理技術及管理亟待提高 | 提供對垃圾收運的技術指導和支持,規范農村垃圾收運管理及衛生常態化管理的規章、規程 | 編制規范的垃圾轉運站、收集點建設標準圖冊及操作規程,定期舉辦農村垃圾收運管理及衛生常態化管理的培訓班。 | 2012年7月展開工作 |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環保局 | |
19 | 落實經費保障 | 目前,農村垃圾收運體系的硬件建設及常態化管理的經費尚未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 農村垃圾收運處理及常態化管理經費應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市級財政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 | 2012年7月底前各縣、區將根據農村垃圾收運處理硬件建設及常態化管理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將以獎代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 | 2012年8月底前 | 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 |
20 | 監督考核及獎懲 | 市、縣(區)環衛部門有初步的調研,但尚未進入檢查考核程序 | 加強監督檢查,納入市、縣(區)級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建立市、縣(區)一把手目標考核責任制 | 制定具體的考核目標,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常態化的經費及人員配備進行量化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全市。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責令其限期整改。 | 每年2月檢查考核 | 市政府督查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