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擴大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及提高待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擴大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范圍門診特定病種項目從21種增加到26種,新增病種為:兒童白血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腦梗死和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等5項。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待遇下列20項門診特定病種的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年度限額統一為4000元: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治療)、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并反復肺感染、精神分裂癥(經專科醫院系統治療1年以上)、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活動期間、類風濕性關節炎、慢性活動性肝炎(不含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注射液治療丙型肝炎)、帕金森病、糖尿病、冠心病(反復發作的心絞痛或心肌梗塞)、高血壓病二期以上(含二期)、腦血管疾病及腦障礙性病變后遺癥期、兒童白血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腦梗死和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居民醫保門診特定病種就診僅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社區服務中心)和其他公立醫療機構。其中,新增加的“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腦梗死和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參保職工辦理特定門診后就診僅限于定點醫療機構。
三、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相關規定,我市將適時作相應調整。
五、原我市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