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3-24
惠府辦〔2013〕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隨遷子女"的界定
本文中"隨遷子女"指非廣東省戶籍,因父母進城務工隨遷在我市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
二、關于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報考:
(一)進城務工人員達到《惠州市優秀外來人員扎根工程的實施意見(試行)》(惠市委發〔2008〕31號)規定的積分條件的,其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參加中考。
(二)父母在本市工作期間,在其專業領域內獲得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可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等專項獎勵及有關榮譽稱號的,其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參加中考。
(三)父母因工作成績突出,獲得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其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參加中考。
(四)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其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參加中考:
1.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連續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住所并按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
2.隨遷子女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并獲得初中三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或結業生,參加我市組織的初中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并達到規定成績。
三、關于錄取政策
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同等填報志愿,同等享受優質高中直接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同等分數線錄取,同等繳交高中階段學費。
四、關于服務保障
各縣、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隨遷子女異地中考報名、考試管理和錄取服務制度,全面掌握隨遷子女的數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動趨勢,并根據進城務工人員的變動和隨遷子女的就學等實際情況,深入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服務保障工作。
(一)市教育部門負責擬定隨遷子女中考報考條件,市、縣(區)教育部門負責統籌規劃高中階段學位需求,科學預測隨遷子女參加我市中考的人數及增長趨勢,核實隨遷子女的學籍檔案,為符合中考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做好報名、考試和錄取等服務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負責采集和統計隨遷子女相關信息數據,核實進城務工人員的居住證,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在我市范圍內的相關信息和積分證明。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備案相關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實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相關材料。
(五)鄉鎮(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或房管所)負責出租屋登記備案和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六)地方稅務部門負責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繳交社會保險信息清單。
五、關于報考程序
(一)凡申請在我市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由所在縣、區教育管理部門核實相關材料。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一)至第(三)項條件之一的,申請人須提供積分入戶證明材料、相關榮譽證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四)項條件的,由教育部門核實申請人初中三年完整的學籍檔案。符合報考條件隨遷子女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及父母身份證和戶口簿、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職業證明(指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單位證明)、合法穩定的住所證明(指在住所所在地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登記備案或房管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住所地居委會證明)、連續在我市居住3年以上的廣東省居住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累計3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交清單等材料到所在縣、區教育局設立的報名站報名。報名工作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報名時必須使用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招生錄取時按考生現用姓名錄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動現用姓名。
(二)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報名以初中入讀的學校所在縣、區為依據確定中考報考地區生源。
(三)各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使符合條件的考生自主選擇跨類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各類民辦學校,保障考生自主選擇升學的權利。市直學校(含民辦學校)報考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惠城區學校報考工作由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其它縣、區報考工作由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四)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入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網站(WWW.HZKSZX.COM)教育專網直接報名,認真填寫家庭住址和家庭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網上報名后需到指定報名點進行電子攝像確認,校對簽名確認考生信息表(未簽名確認,網上報名無效)。
(五)錯過中考報名規定時間而有意愿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初中應屆、往屆畢業或結業生,可以自行聯系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報讀,由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隨遷子女異地中考相關工作,根據本通知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二)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明確責任,形成合力。隨遷子女報考市直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實施,報考縣、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各縣、區教育局統籌實施。
(三)加強宣傳。各地要切實做好我市對隨遷子女異地參加中考工作的政策宣傳,為隨遷子女報考提供指引,為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提供優質服務。
七、其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