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3—42
惠府辦〔2013〕7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減輕醫保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的經濟負擔,根據《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4號)和市政府《印發〈惠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惠府〔2010〕129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患地中海貧血、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注射液治療)、內臟器官置換術及骨髓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期)和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的透析治療)等6項門診特定病種的報銷比例統一提高到95%,即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從90%提高到95%,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從70%提高到95%。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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