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8-11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燃油的通告
惠府〔2018〕60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省政府部署,市政府決定從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柴油,從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面推廣使用國Ⅵ車用汽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Ⅵ車用柴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國Ⅵ車用汽油是指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產品。
二、從2018年9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當銷售國Ⅵ車用柴油,在2018年8月31日24時前必須將全部柴油置換為國Ⅵ車用柴油。
三、從2018年12月1日零時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當銷售國Ⅵ車用汽油,在2018年11月30日24時前必須將全部汽油置換為國Ⅵ車用汽油。
四、成品油批發企業及加油站應從2018年9月1日零時起在立式招牌、發油臺、加油機、購銷發票和提貨單等柴油油品名后加注“(Ⅵ)”字樣標識,并從2018年12月1日零時起在立式招牌、發油臺、加油機、購銷發票和提貨單等汽油油品名后加注“(Ⅵ)”字樣標識,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Ⅵ)”和“標號+汽油+(Ⅵ)”字樣。
五、國Ⅵ車用燃油零售價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成品油批發企業和加油站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國Ⅵ車用燃油銷售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六、市發展改革、經信、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加強對國Ⅵ車用燃油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經信局反映,電話:2808845。
特此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