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S-2017-6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學校建設項目實行收費減免的通知
惠府辦〔2017〕1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要求,支持我市學校建設,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減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執行建設收費減免的項目
全市各類公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校舍建設項目,包括學校教學用房及校園內按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附屬建設項目。
二、建設項目收費減免的范圍及處理辦法
除有關法規、政策明確規定給予減免的收費項目外,其他收費項目按如下辦法處理:
(一)老區、山區學校改造建設項目(包括上級撥款建設的學校、捐資建設的學校),凡市、縣(區)政府有權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免收,經營服務性收費予以減免。
(二)其他一般學校建設項目,給予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具體見《惠州市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減免表》),但由企業收取的費用除外。今后新增加的收費項目參照本文辦理。
三、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減免的操作程序
(一)建設單位持減免學校建設項目收費申請書,連同項目投資批文及相關資料向收費單位提出申請。
(二)由收費單位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情況屬實、手續齊全、符合本通知規定減免條件的,收費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減免手續;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減免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收費主管部門及辦理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規、政策和本通知的規定,確保學校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惠州市學校建設項目收費減免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