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保障中小企業用地 規范標準廠房開發建設及管理 規范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準入條件 優化中小企業項目審批流程 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入園發展 確保中小企業土地高效利用 強化中小企業服務保障 制圖 郭亮平 惠州市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規劃建設的措施
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日前聯合印發《惠州市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規劃建設的若干措施》,在“3+7”工業園區內加快建設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有效解決優質中小企業用地問題,吸引培育優質中小企業進駐發展。
千億級產業園內劃定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
中小企業強,則區域經濟強,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園區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2020年5月,惠州出臺工業園區提質增效行動方案,以“千億園區,萬億產業”為目標,打造“3+7”工業園區,提出積極探索中小企業承諾制用地,在千億級產業園內劃定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建立中小企業項目快速落地機制。此次措施出臺,將緩解中小企業增資擴產及擬在我市新落戶的優質中小企業制造項目“用地難”問題,進一步加快項目落地。
《措施》從切實保障中小企業用地、規范標準廠房開發建設及管理、規范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準入條件、優化中小企業項目審批流程、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入園發展、確保中小企業土地高效利用、強化中小企業服務保障等七個方面入手,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規劃建設。
《措施》強調,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用地保障機制,在現有千億級園區四至范圍內,劃定明確的區域作為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統籌安排用地規模和用地指標,保障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準入條件的中小企業項目用地。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內不能僅有工業地產類型的產業平臺項目,還必須規劃一定土地空間用于安排符合園區準入條件、用地需求在20畝以下的優質中小企業落戶。支持企業聯合報建,解決企業地塊之間的退線問題,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勵支持具有產業協同關系的2~3家“專精特新”或高新技術企業聯合競買土地。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中小企業支持其獨立選址建廠;對達不到選址建廠要求的中小企業,引導其進入園區標準廠房集聚發展。
在規范標準廠房開發建設及管理方面,《措施》鼓勵探索將標準廠房用地按法定程序劃撥或協議出讓給產業園區管委會,在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建設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嚴格審核第三方工業平臺項目主體的資質、實力、業績和履約情況。各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嚴格審查標準廠房設計方案和建設標準,廠房建筑形態應符合工業項目的安全、消防、單套最小建筑面積等要求,容積率須達到2.0以上。加強標準廠房租售市場監管,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用途,不得擅自進行分割、轉租和分租。
規范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準入條件。按照全市打造“2+1”現代產業集群的產業布局,各縣區政府根據園區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因地制宜,及時梳理可供使用的土地情況,并動態編制《可供招商用地指引圖》用于招商,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根據《惠州市制造業招商項目遴選管理指引》,明確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的產業引入類型,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單位產值、單位稅收等指標作為工業用地出讓的參考條件,大力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增資擴產的土地和廠房需求。
鼓勵引導優質中小企業入園發展
《措施》提出,優化中小企業項目審批流程。各縣區政府應提前在中小企業發展區中開展征地拆遷、盤整并完成區域評估工作,確保凈地出讓。規范全流程報建審批管理,按照《惠州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登記全流程審批管理細則》,確保社會投資小型項目規劃建設全流程行政審批時限不超過4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項目(帶方案出讓)規劃建設全流程行政審批時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在中小企業項目報建登記辦理中,堅持主動服務、優化審批、改進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則,積極協同推進“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及時了解和解決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入園發展,鼓勵引導園區外零星布局的優質中小企業遷移到“3+7”工業園區內發展。
確保中小企業土地高效利用。支持中小企業提高廠房利用效率,按照“總量控制、保量提質”的原則,鼓勵“工改工”,可對工業土地進行二次升級改造,嚴控“工改商”“工改居”。對不用于工業生產或與工業生產相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的工業廠房,各縣區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落戶到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的中小企業,落戶前要簽訂含有約束條款和違約責任措施的監管協議,對在履約期限內沒有達到監管約束條件的企業要追究違約責任。積極引導閑置、低效工業用地企業增加投入推進項目建設、加快技術改造和提質增效;指導督促落后設備和工藝,以及環保、能耗不達標的企業按要求轉型升級,對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實現整改達效的企業要協商收回土地,切實提升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此外,《措施》還要求強化中小企業服務保障。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做好相關政策指引,優化園區營商環境,合力引導優質中小企業入駐中小企業集中發展區建設發展。各園區應根據園區的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制定專項服務清單和個性化服務清單,提供清單式服務;定期發布園區招商引資重點、地塊信息、工業廠房供需信息、廠房租售價格以及中小企業入駐標準廠房的優惠政策,幫助中小企業選擇適合自身發展需求的園區入駐。園區管理機構要主動上門服務,做好政策宣貫,確保園區企業知曉并享受相關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依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統計上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為:大型企業需營收超4億元(含,下同)且從業人員超1000人;中型企業需營收超2000萬元且從業人員超300人;小型企業需營收超300萬元且從業人員超20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
記者謝寶樹 通訊員徐龍軒